讓安養信託保護你的財產並讓照顧延續
為什麼要成立安養信託呢
超高齡社會來臨,安養照護、醫療需求大增,金融詐騙案例層出不窮,生前財富規劃風險越來越高,若對於安養資金管理不當,甚至導致退休金損失、歸零。
因此,及早為退休財務進行規劃,基於退休養老、子女照顧或身心障礙養護等不同目的,將積蓄信託給銀行:
由銀行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信託財產。
定期撥付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
同時選任信任的專業人士、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可以達到個人退休安養規劃、儲存子女教育基金、資產保全及資產傳承等功能,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老有所終。
安養信託的目的與功能
安養信託最大的功能在於「保護財產」與「照顧延續」:
保護財產
安養信託可以設計規劃每個月的生活費用與醫療費用,避免一大筆財產因為未妥善地利用或是詐騙等問題,遭受太多的風險。
照護延續
由於信託是將財產託付給銀行這種「法人」機構,除非銀行倒閉否則不太會有存續的風險問題,所以契約執行會比交給信任的親友更有保障。
安養信託還可以設立信託監察人去監督銀行的履約,而信託監察人除了常見的由親友、律師等擔任外,也可由法人擔任,主要以社福機構為主(可擔任信託監察人社福機構查詢)
以上兩種功能在梅艷芳的信託例子上可見
既避免財產一下子就蒸發掉,也達到延續照顧父母的功能
梅艷芳信託新聞
信託監察人的功能
信託監察人主要功能在於監督受託人(銀行),保障受益人利益以及確保信託目的達成。
主要權責:
信託契約指定事項或特別約定事項
例如:
●約定信託監察人定期受訪受益人的生活狀況
●約定信託監察人對於信託財產在一定範圍內有同意權
●契約的終止及變更須信託監察人同意
●約定財產管理方法變更須信託監察人同意
為受益人為訴訟上行為
例如:
●在受託人違反信託契約時可向法院聲請撤銷不當的財產處分行為及請求損害賠償;
●在受託人違背職務時可向法院聲請解任受任人
●在信託財產遭強制執行時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為受益人為訴訟外行為
例如:
●監督受託人、請求閱覽帳簿、信託目錄、收支計算表等。
信託監察人資格:
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破產者,原則上就符合擔任信託監察人資格。 除了信任的親友、社福機構外,常見由律師擔任。
原因如下
安養信託契約審訂
由律師審訂契約,並見證契約簽定,避免產生契約不合法的問題。
更有效的監督受託者(銀行)
銀行若違反契約,律師能夠更有效的反制。
安養信託種類
自益安養信託
他益安養信託
區別在於委託人與受益人分別是誰:
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則為自益安養信託
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則為他益安養信託
需注意的是每間銀行針對自益與他益信託會有所差異如:
信託項目有所限制(例如:只能運用現金、或是不動產做信託),
委託投資的項目限制(例如:只能購買保險、基金等)
另外他益信託亦會有贈與稅產生
安養信託常見契約內容
安養信託中的財產配置可以包羅萬象,不管是醫療支出、日常支出皆可訂於契約中做專款支出
常見的財產配置:
醫療支出
醫療服務的支出。
療養支出
療養院、長照中心等療養機構費用。
日常生活支出
每月固定的生活開支。
投資運用
部分安養信託也可以進行投資,常見的包含基金、保險、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等風險較低的投資標的。
可避免資產因為信託管理費與通膨等因素而萎縮。
安養信託受益人的資格
安養信託受益人的資格每家銀行皆不相同
目前多數銀行以55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資格皆可成為受益人
安養信託的費用
信託產生的費用包含:
開辦費
首次開辦信託收取費用
每家銀行收費不同大約落在:2000~5000元
(亦有依總資產額成數收取)
每年管理費
管理費依銀行與信託的資產額不同,以0.2~0.5%的總資產額計算管理費。
信託監察人費用
委託人與信託監察人雙方約定。
安養信託常見風險
安養信託最常見的問題在於契約不夠彈性。
例如:
契約約定的生活支出,因為通膨問題而不夠支付。
契約約定的療養支出,因護理之家、養老院費用調整導致不夠支付。
所以在簽約前必須考慮到未來的彈性,並且委託值得信任的信託監察人,讓其在遇到不可預期的風險時,可以按照你的意願去執行。
安養信託方案
目前各家銀行信託方案不同可參考信託公會提供資料
要注意的是:
部分信託專案只能以現金做為信託財產
或是只能用房地產做信託財產(或有銀行稱「留房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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