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收費基準表 已於1 0 9. 7 . 3 1 公告於槺榔小頁校務系統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新生報名登記卡 公告於槺榔國小http://www.klnes.tc.edu.tw/ 校務佈告欄
教育部國教署通報
(高級中等下學校、幼兒園連假結束師生返校之防疫注意事項)
109年4月5日清明連假於4月5日結束,6日起各高級中等下學校(園)師生將陸 續返校上課,為降低因連假期間部分師生掃墓、出遊致返校後造成防 疫破口之風險,請各校(園)除依本署訂頒「高級中等下學校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制工作綱要」、「 高級中等下學校連續假期之防疫注意事 項」及相關通報,持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並應於師生返校第一時 間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學校(園)應進行全校性消毒清潔,尤其就對外開放或使用頻率較 高之場所(館),以避免因連假期間人員進出造成感染源進入校園。 並於上課期間,維持各場域良好之通風。
二、學校(園)應於師生返校或返回宿舍的第一時間,嚴格執行師生健 康監測,並詢問了解其身體健康狀況。學校(園)除量測體溫、注 意師生是否有發燒情形之外,針對遇有呼吸道、失去嗅覺味覺等 症狀者,應立即請當事人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進行自 主健康監測。
三、師生返校後學校(園)應再次進行全校性衛教宣導,並提高師生落 實手部衛生、勤洗手頻率;同時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 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 查之用,如因隱匿而造成日後校園防疫破口,則依校內獎懲規定 辦理。
四、請學校 (園)提醒師生及家長,在連假結束返校(園)的 14 天內, 務必提高老師及學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 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 學校(園)。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新生報名登記卡 公告於槺榔國小http://www.klnes.tc.edu.tw/ 校務佈告欄
臺中市立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9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一) 3足歲: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二) 4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三) 5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2014/9/2-2015/9/1)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第1階段(僅受理需要協助、5足歲幼生登記)
1. 登記時間:109年3月26日(星期四)~3月27日(星期五)09:00時~12:00止。
2. 登記地點:幼兒園向日葵教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
(1) 混齡班: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1班(每班30人)。
(2) 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園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4.抽籤時間:109年3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
5.錄取生報到日期:109年3月28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4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門口公佈欄、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二) 第2階段
1.登記時間:109年4月9日(星期四)~4月10日(星期五)09:00時~12:00 止。
2.登記地點:幼兒園向日葵教室
3.招收班級數及名額:以第1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1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為準。
4.抽籤時間:109年4月11日(星期六)下午2時。
5.錄取生報到日期:109年4月11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4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門口公佈欄、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109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五、 招生順序:
(一)第1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第2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第1階段未錄取之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第1階段未錄取之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第1階段未錄取之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4)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6)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7)5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5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4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 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1) 3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三)各園辦理第2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續辦第3階段招生(簡章至少公告5日以上)始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六、 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09學年度臺中市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各園可招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1階段自109年3月21日至109年3月28日;第2階段自109年3月29日至109年4月11日)。
七、 為協助需要協助幼兒入園就讀,具備需要協助資格之幼兒如於109年3月28日抽籤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1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抽籤之需要協助幼生亦可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園卡】者。
八、 每1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九、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十、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一、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十二、 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十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 經第1、2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1、2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3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 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招收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30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4時至6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一)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109.2.24槺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新冠肺炎防禦措施,感謝家長配合~
1. 2/25(二)開學日當天上午7:40-8:30從東側門進入,老師或志工會協助量體溫,看幼兒進教室,家長不進入校園。上午8:30後請從大門進出,家長不進入校園。
2. 防疫期間( 2/26(三)開始 ),上午7:40-8:20從東側門進入,老師或志工會協助量體溫,看幼兒進教室,家長不進入校園。上午8:20後請從大門進出,家長不進入校園。
3. 開學第一天請記得攜帶以下物品
※因考慮孩子較易辨識及經濟效益,書包、餐具等以下物品,請自行準備,任何款式均可,且務必幫孩子寫或貼好姓名,以免遺失。
□ 書包(長39 cm *寬29cm*厚度12cm以內,因書包櫃的容量有限)
□ 餐袋(3個不鏽鋼碗,並標上1、2、3號碼;三支湯匙)
□ 個人保溫水壺
□ 棉被、枕頭
□ 手帕(每週帶回清洗更換)
□ 口罩2個(放於書包內)
□ 漱口杯(有耳朵的)、牙刷(牙膏不須帶)
□ 抽取式衛生紙2包
□ 濕紙巾1包
□ 替換衣服2套(內褲、外褲、上衣、襪子,請用塑膠袋裝著)
□ 工作服或圍裙1件
□ 香皂1塊
□ 室外拖鞋一雙(須有防滑功能)
本園以最熱誠的態度為您服務,謝謝您的合作!
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啟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109 年 2 月 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 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訂定以下停課標準,停課期程 為 14 天: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1 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1 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 課。 (三)1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六)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得比照第 2 點第 1 款大專校院停 課標準辦理。
109.02.24(一)
親愛的家長與學生您好,新春寒假愉快!
配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及預防各種傳染病侵襲(如腸病毒或流感等),為避免校園內爆發疫情,本校因應措施如下,再請多加配合與養成良好健康行為,一起為防疫工作努力!
1. 防疫期間進出校園,務必配合量體溫。本校上學時間(7:20 至7:40)可從東前門或校門口進入校園,若無法於上述時間進入校園,一律由大門進入。
2. 個人自主健康管理表放在學校網站及警衛室,請家長與孩童能做到自主健康管理,上學前在家先量好體溫與記錄,若當天有量體溫且無發燒者,進入校園前請出示紀錄卡才可進入。若當天早上無測量者,等候老師或志工媽媽協助量完體溫,並紀錄後,才算完成體溫測量並進入校園。若體溫達到額溫≧37.5度,耳溫≧38度則請家長帶回。
3. 上學期間若發現學童有發燒、咳嗽、感冒等症狀,校方會於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帶回就醫診治及在家自我管理,落實生病不上課及病假通報,生病學童應在家休養至症狀解除後24~48 小時(新型冠狀病毒至少14天,腸病毒至少在家休養7 天,流感至少在家休養5 天)再返校上課,以避免傳染給他人。
4. 落實勤洗手,每天早上進教室前及離開教室後返回,一定要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至少20 秒並且準備手帕擦乾,減少病菌感染的機會。常見洗手時機:玩遊戲後,手髒汙時、飲食前、上廁所後、擤鼻涕後、接觸病人前後、看病後等。
5. 如有呼吸道症狀、慢性病症狀者請務必戴口罩,書包內建議備有2 至3 個口罩,並隨身攜帶水壺多喝水、營養均衡飲食、充足的睡眠及運動,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
6. 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之後要洗手,咳嗽時用衛生紙、手帕或衣袖遮住口鼻,並記得不用手碰觸眼、口、鼻。
7. 各班配發消毒水,由老師指導基礎消毒作業(可攜帶個人抹布擦拭桌椅),並落實環境清潔通風,另校園教室外環境亦會不定時請廠商進行消毒作業(已於1/22、2/24進行全面校園消毒)。
8.防疫期間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且不和家人、同學共食,不共用餐具、飲具。
9.如家長及學生近期曾從疫區或其他國家返回台灣,請告知導師並密切留意個人健康康狀況,採取必要之追蹤及管理措施。
10.防疫期間校園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7:50至21:30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8:00-21:30。其餘時間實施門禁管制,管制時間一律由校門進出,並填寫出入境旅遊史及量測體溫。
11.另有關本學期的重大活動,調整及因應如下:班親會(親師座談)活動改以書面、導師電訪方式。另為考量地下室的通風狀況,本學期桌球社團暫停辦理;5/1才藝發表會延至6月辦理,並改為校內學生活動。其餘活動如游泳教學,尚待教育局指示,若有變動再行通知。
最後再次提醒您,如家人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盡早就醫並佩戴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若有相關問題可聯繫清水區衛生所(2622-2639)或撥防疫專線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與回報學校。相關防疫資訊歡迎上網查閱了解。 槺榔國小 關心您 2020.02.25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9.2.24槺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武漢肺炎防禦措施~
1. 小朋友寒假期間是否出國?身邊的家長是否有確診為武漢肺炎?
2. 2/25(二)為開學日,防疫期間,上午7:40-8:20從東側門進入,老師或志工會協助量體溫,看幼兒進教室,家長不進入校園。8:20後請從大門進出,家長不進入校園。
3. 開學第一天請記得攜帶以下物品
※因考慮孩子較易辨識及經濟效益,書包、餐具等以下物品,請自行準備,任何款式均可,且務必幫孩子寫或貼好姓名,以免遺失。
□ 書包(長39 cm *寬29cm*厚度12cm以內,因書包櫃的容量有限)
□ 餐袋(3個不鏽鋼碗,並標上1、2、3號碼;三支湯匙)
□ 個人保溫水壺
□ 棉被、枕頭
□ 手帕(每週帶回清洗更換)
□ 口罩2個(放於書包內)
□ 漱口杯(有耳朵的)、牙刷(牙膏不須帶)
□ 抽取式衛生紙2包
□ 濕紙巾1包
□ 替換衣服2套(內褲、外褲、上衣、襪子,請用塑膠袋裝著)
□ 工作服或圍裙1件
□ 香皂1塊
□ 室外拖鞋一雙(須有防滑功能)
本園以最熱誠的態度為您服務,謝謝您的合作!
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啟
親愛的家長:
為顧及學生健康安全,本校遵照上級指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措施如下:
一、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
二、入校園前量體溫,若有發燒請在家休息就醫。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後續並追蹤其診治狀況,如經經醫師診斷為疑似或確診案例者,立即執行校園傳染病通報程序及實施班級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
三、校園消毒:雖已於1月22日完成,仍將在開學前再行消毒!另開學後依往例每周教室消毒2次。
四、校園上班上課期間實施門禁管制,進入人員於防疫期間一律載口罩,家長勿入校園接送小孩。
五、中港澳入境(或轉機)的學生及教職員工需造冊,自入境後第二天起在家休息14天。
六、更多疾病防治資訊,請參閱 https://www.cdc.gov.tw/Di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收費基準表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15日中市教幼字第1080063062號函辦理。
二、收費基準表請參考附件檔。
臺中市立清水區槺榔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9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一) 3足歲: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二) 4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三) 5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2014/9/2-2015/9/1)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第1階段(僅受理需要協助、5足歲幼生登記)
1. 登記時間:109年3月26日(星期四)~3月27日(星期五)09:00時~12:00止。
2. 登記地點:幼兒園向日葵教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
(1) 混齡班: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1班(每班30人)。
(2) 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安置人數後為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園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4.抽籤時間:109年3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
5.錄取生報到日期:109年3月28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4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門口公佈欄、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二) 第2階段
1.登記時間:109年4月9日(星期四)~4月10日(星期五)09:00時~12:00 止。
2.登記地點:幼兒園向日葵教室
3.招收班級數及名額:以第1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第1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為準。
4.抽籤時間:109年4月11日(星期六)下午2時。
5.錄取生報到日期:109年4月11日下午4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4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6.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校門口公佈欄、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109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五、 招生順序:
(一)第1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二)第2階段招生順序
1.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第1階段未錄取之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第1階段未錄取之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第1階段未錄取之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4)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6)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7)5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5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4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 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1) 3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 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三)各園辦理第2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續辦第3階段招生(簡章至少公告5日以上)始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六、 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09學年度臺中市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各園可招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1階段自109年3月21日至109年3月28日;第2階段自109年3月29日至109年4月11日)。
七、 為協助需要協助幼兒入園就讀,具備需要協助資格之幼兒如於109年3月28日抽籤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1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抽籤之需要協助幼生亦可參加第2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園卡】者。
八、 每1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九、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十、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一、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十二、 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十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 經第1、2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1、2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3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 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招收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30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4時至6時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一)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