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申請長照服務→
壹、派案原則
一、本單位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除需符合本市機構特約行政區(履約區)規定以及相關契約規定(如單位是否停派案)外,派案時應依序以下原則派案長照服務單位(以下簡稱B 單位):
(一)給予個案及家屬充足的服務資訊,依個案及案家意願指定轄區內本市特約B 單位提供服務,如當下個案或案家無法決定,仍有權利於事後再提出。
(二)由 B 單位自行開發個案,原則上以開發B 單位為優先,但實際仍需依個案及家屬意願為原則。
(三)舊案重新開案,原則上以原服務提供單位為優先,但實際仍需依個案及家屬意願為原則。
(四)同住二位以上之個案,依個案及家屬意願派案同一間B 單位,以利服務整合,但實際仍需依個案及家屬意願為原則。
(五)特殊服務項目或需求(如BA08、BA09…等),依實際可提供之B 單位進行派案。
(六)依本市特約單位名冊,如僅剩一間可派案時(不包含違反服務契約致停派單位),直接視同指派。
(七)當上述條件皆未成立時,居家服務(BA碼)應以本市自建系統(仁寶系統)進行輪派;其它碼別依本單位自建系統進行輪派。
貳、改派原則
(一)依「服務單位派案作業準則」進行派案後,原派案服務單位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從未提供過服務),A 個管應於知悉日起盡速完成重新派案,並於照管平台進行異動通報,予長照中心及原服務單位知悉。
(二)長照需求者及其家屬已接受服務(已有提供過服務),為不中斷服務使用者之權益,應續派原服務單位。倘原服務單位有正當事由無法繼續提供服務,需先告知A 個管,並須提供轉案單(含預提供服務之單位回覆同意),以維護個案持續服務不中斷之權益,倘若延遲且影響個案權益時,視案件嚴重情節進行異常事件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