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 日本少年院的介紹
(圖片取自影片截圖)
自2022年4月1日起,日本民法將成年人成年的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因應這樣的修正,日本的少年法(相當於我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特別將18歲以上20歲未滿的對象獨立定為「特定少年」,並讓這一類民法上成年的「特定少年」於涉有非行行為或涉犯刑事犯罪時,原則上仍有少年法(主要以少年的健全成長而非處罰為程序目的,並且是由家庭裁判所來調查、審理)的適用(但部分的保護措施會加以鬆綁,如一定條件下保密匿名措施的解除),而不會直接適用成年人的刑事追訴程序。
以下連結的「テレ朝」新聞報導正是在這個修法背景下,首次以瀨戶少年院為取材的對象,除了對日本少年院目前的運作狀況做一概略的報導外,也同時採訪了一位因為從事詐欺集團「受け子」(一般指在詐欺犯罪中,直接向被害人收取現金、金融卡等財產的人)角色而入院的少年,講述了少年為何會犯罪、家庭背景、在少年院的生活、經歷成年禮、少年的反省、進入少年院的改變、保護者即家長來院探訪時的回應等,影片拍攝歷時數個月才完成。
魏律師先前曾擔任少年法官,經辦過無數的少年案件,也曾巡視過少年矯正機關與少年觀護所,對於影片中描述的內容與場景,感受是相當的深刻。而身為保護者,不論是家長親友、機構人員、司法人員,最大的欣慰,無不就是期盼在那無法預見的未來,能夠看到少年的改變,脫離犯罪與不幸的輪迴與漩渦。
魏律師認為一個人是否成年而足以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絕對不是單從年齡就可一刀二斷地截然區分。法律設立年齡的標準,無非只是基於便利、明確、最大公約性的緣故。同樣的,一個達法定年齡的成年人,是否就全然沒有需保護性,進而沒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餘地,其實也很值得進一步去省思。至少,日本少年法上述的修正,特別創設一個「特定少年」的類型,就展現出後者的思維(儘管可能有人會認為這只是個過渡措施),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刑法(罰)謙抑思想的表現。
我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的少年範圍是行為時為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對於18歲以上的人,儘管尚未成年,仍是適用與成年人相同的刑事犯罪追訴程序,與前述日本的少年法修正展現出全然不同的思維。又立法院在民國110年12月,將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同樣從20歲下修至18歲,並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而18歲的公民權修憲案,也經立法院在111年3月間通過。在此情況下,在我國,18歲以上、20歲未滿之人,恐怕就更順理成章地沒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空間。法制上,這樣的劃分固然是清楚俐落、乾淨明白,然而,對於那些在家庭、在教養、在生活、在心理等各方面仍然是極為需要被援助的青年,這樣的放手,絕對不是出自於人們或政府內心的溫柔。
不論各位是否了解我國或是日本的少年法制,也不論每一個人的觀點為何,魏律師相信這是一段很值得一看的採訪。感謝テレ朝的報導,推薦給各位。
テレ朝報導連結
YOUTUBE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_ZtEnfYKbI&t=113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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