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實習納入學生畢業學分的一部分,使同學能更積極的投入工作。雇主有更多的時間及計劃來培訓學生,使其為該行業之儲備人才。專業實習期間較長,雇主能夠有充分的時間來發掘可造之才,並可積極地為本身產業育才及留才。同學對於專業實習廠商能夠有進一步的認識與了解,以決定畢業後是否仍繼續為該公司服務。
學生需滿足下列條件,始得申請修習專業實習:
(一) 本班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 專業實習課程擋修規定請參照各年度入學新生所適用之必修科目表。
實習合約一式兩份須於實習工作日開始前完成雙方用印且繳回系上確認,並於學校規定之第三階段選課結束前繳交選課問題處理申請表,進行加選實習課程。
實習工作確定後,由學校與實習廠商簽訂實習合約,實習期間由負責的教師督導實習學生,並予以必要之協助。學生之輔導老師須於學生實習開始前至學生之實習機構進行評估,完成校外實習機構評估表;學生實習後須依規定時間繳交實習心得報告等相關規定文件。
「專業實習(一)」與「專業實習(三)」為本系開設3學分之必修課程,學生須於實習機構連續實習至少4週,且實習時數不得低於160小時。
「專業實習(二)」、「專業實習(四)」、「專業實習(五)」與「專業實習(六)」為本系開設3學分之選修課程,學生可依個人需求加選修習。每累積160小時實習時數,可取得3學分;每學期最多可修得6學分之實習選修學分。本系至多採認18學分的校外企業實習課程於學生的畢業學分。(6學分為必修學分,12學分為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