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尋找水麗|攝影徵件-報名前須知
-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與獎品-
空拍作品違反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者。
作品有後製爭議且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
作品非「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者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過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徵件公開發表者。但發表於社群媒體、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
作品過度使用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加亮(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r correction)等修改。
作品內容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卻未依規定提供原作者授權文件,或他人作品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者。
作品非參賽者本人原創、參賽者非作品版權所有人、借用他人名義參賽,或作品曾於任何徵件獲獎。
作品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或具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作品涉及擺拍、誘拍及籠養、被困等主題者。
作品有註記或浮水印者。
為本次徵件之評審或相關工作人員者。
通知獲獎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數位檔案、及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RAW檔及.tiff檔)及未曾修改的EXIF資料,或經查證上述資料曾被竄改者。
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卻無提交「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者。
其他於徵件須知或主辦單位公告之規範。
-其他注意事項-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無償權讓與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均不另計酬;且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徵件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獎項名額。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或有作品抄襲、仿冒之情事者,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凡報名參加,即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本活動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係為進行本活動之報名、通知、聯繫、甄選、表揚及成果發表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皆受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單位「尋找水麗」推廣,利用地區不限,利用對象為主辦單位及與之具契約關係之第三人於符合蒐集目的之合理範圍內,依執行本活動所必要之方式進行利用。參賽者報名即同意授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使用。
參賽者得以書面向主辦單位請求行使個資法第3條所規定之個人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若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主辦單位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參賽者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