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by enriquelopezgarre from Pixabay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4週 第29~30篇
(當篇讀經:林後三8~9,18,五21)
第84週.第一日
第二十九篇 那靈(作生命的供應)的職事,與義(作神的彰顯)的職事(三)
當日讀經:林後三8~9
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三.榮光與卓越 三7~11
8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9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律法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
禱讀:
林後3:8 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着榮光?
林後3: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着榮光了。
生命讀經:
爲了要對林後三章那靈的職事有更好的瞭解,我們需要來看羅馬八章裏一些關鍵的經節。
保羅在羅馬八章二節說,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這節經文裏最重要的辭是『生命之靈』。在四節,保羅接着說到照着靈而行。這關係到照着二節所說的生命之靈而行。我們必須照着生命之靈而行,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這不是說我們要努力遵守律法,乃是說,當我們照着那靈而行時,律法就自然而然、不知不覺的成就在我們身上。
律法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
如果我們不活在生命之靈裏,不照着這靈而行,卻想要遵守律法,我們是不會成功的。我們卽使在外面守律法成功了,我們仍然不會有義。但是當我們活在生命之靈裏,照着生命之靈而行時,卽使我們沒有意思要遵守律法,我們卻不知不覺的遵守了律法。自然而然的,律法的所有要求都會成就在我們身上。
現在我們要更詳細來看,當我們照着生命之靈而行時,神的律法─十誡─如何成就在我們身上。當我們在靈裏生活行動時,我們必定只有一位神。在我們的神以外,我們絕對不會有別的神。這意思是說,我們自然而然履行了第一條誡命。
不僅如此,我們也絕不會製作甚麼像當作偶像敬拜。我們不會爲自己作一些看得見,或看不見的像。我們有時候會在我們的想像或白日夢裏,製作看不見的像。譬如,有人夢想將來成爲非常有錢的醫生,成爲擁有龐大財產的百萬富翁。這個白日夢叫他塑造了一個看不見的偶像,一個看不見的像。然後他可能盡最大的努力去實現這個夢想。這就是敬拜看不見的像。
青年人特別容易在他們的想像裏塑造偶像。一位弟兄也許會夢想,他將來要娶一位年輕美麗的女子。於是他就會去尋找一個人來實現他的夢想。當他來參加召會聚會的時候,也許就是來尋找他心目中完美的妻子。這個夢想就是這位弟兄看不見的偶像。我們如果照着那靈而行,就會定罪這樣的夢想。但是不照着那靈而行的人,會花許多工夫在他們的夢想中徘徊,享受他們的美夢。然而,我們若照着那靈而行,自然就履行了第二條誡命。
第三條誡命也是一樣,這條誡命是說不要妄稱耶和華的名。我們若在生命的靈裏生活行動,就絕不會妄稱神聖的名,聖別的名。相反的,我們總是在實際裏,帶着確定的目的呼求主的名。我們也會自自然然的守住記念主的日子,因而履行了第四條誡命。因此,當我們照着生命之靈而行時,頭四條誡命都成就在我們身上。
頭四條誡命如此,後六條誡命也是如此。當我們照着那靈生活行動時,論到我們與別人關係的後六條誡命,就自然而然的成就了。第五條誡命要求我們孝敬父母。我們若照着那靈而行,不知不覺的就會孝敬父母。我們不需要下定決心孝敬父母,或是努力這樣去作。青年人不需要對自己說,『已往我對父母的態度不好,現在我是個基督徒了,我該有對的態度,我要規規矩矩的行事爲人,作弟弟妹妹的好榜樣。』凡這樣下決心要孝敬父母的,都不會成功。這好比一隻貓想要像鳥一樣在空中飛翔。貓就是貓,貓是不會飛的,牠沒有飛的本能和能力。想靠天然生命履行第五條誡命的人也是一樣。但我們若活基督,在生命之靈裏生活行動,我們就會自然而然、不知不覺的孝敬父母。我們的父母看見這種情形時,會大大驚奇,不知道我們是怎麼回事。
保羅在林後三章三節說,哥林多人是基督的信,由使徒們供職所寫的。基督已經寫到我們裏面,我們也就成爲基督的活信,爲眾人所誦讀。我知道許多青年人已經爲他們的父母所誦讀。起初他們的父母因着他們轉向主或進入召會生活而反對他們。但甚至就在這些父母反對的時候,他們就一直誦讀寫到他們兒女裏面的基督。結果,一段時間以後,許多原先反對的父母也轉到主的路上來了。我聽過許多這樣奇妙的見證。
卽使你的父母反對你,他們還是在觀察你,誦讀你這封基督的信。你在與父母來往的關係上,若是在生命的靈裏生活行動,末了他們都會信服。你也許不是特意要孝敬父母,但因爲你照着那靈而行,你就自然而然的對他們表達出最超越、最美好的孝敬。你的父母會注意這個、珍賞這個,最後他們就會信服而且被征服了。
五十多年來,我在召會生活中看見許多類似的事例。有些聖徒起初遭到父母的反對。有些父母是佛教徒,也有些是基督徒。因爲主恢復的路對他們來說是新的,在他們的領會上是奇怪的,所以他們反對自己的兒女。有的父母說,『別的基督徒一週纔上教堂一次,你爲甚麼一週要聚那麼多次會?到底是甚麼吸引你常去聚會?從前你愛許多東西,現在你好像再也不感興趣了。你是怎麼了?你瘋了麼?這個召會給了你甚麼影響?』當兒女愛世界的事物時,父母很滿意;可是他們不愛世界的時候,父母反倒不安了。他們不知道孩子出了甚麼事,於是決意要反對召會,盡所能的攔阻孩子們過召會生活。這種事在中國和美國發生過不下數百次。但我能在主面前見證,絕大多數的父母至終都轉向了主和主的路。有些沒過幾年就轉了,有些過了三十多年纔轉。有些父母來參加召會的聚會,流淚作見證說,他們曾如何反對子女、反對召會。他們又接着說,他們兒女的生活叫他們信服,他們就悔改了。
在這許多事例中,主爲甚麼得勝?主得勝是因爲聖徒們活在生命之靈裏,並照着那靈而行。他們不知不覺的尊重父母、孝敬父母,使他們的父母信服他們所走的路乃是出乎主的。
我們若照着靈而行,也會履行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這幾條誡命。我們若定意要遵守這些誡命,也不會完全成功。保羅在羅馬七章告訴我們,他想要勝過貪心,卻勝不過,反倒被這條誡命殺死。他定罪自己,大聲呼喊說,『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24。)然後到了八章,他卻能宣告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因爲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1~2。)保羅也領悟到,當他照着生命之靈而行時,律法義的要求就不知不覺的成就在他身上。這也能成爲我們今天的經歷。我們不必定意要履行十誡。我再說,我們若照着生命之靈而行,每一條誡命就會不知不覺、自然而然的成就在我們身上。十誡的每一條都會完全成就在我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