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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60週 第50~51篇
(當篇讀經:林前十23~十一1)
第60週.第五日
第五十一篇 正當的喫
當日讀經:林前十24~31。
24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25凡肉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26因為地和地的豐滿,都屬於主。27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28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指出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審判?30我若感恩著分受,為甚麼在我所感謝的物上被人譭謗?31所以你們或喫、或喝、或作甚麼事,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四個原則
不要爲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
禱讀:
林前10:31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或作甚麼事,一切都要爲榮耀神而行。
生命讀經:
四個原則
我們若將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節放在一起,就看見四個關於信徒行事爲人的原則。第一,凡事信徒都可行,但他們所行的必須都有益處。這就是說,事情必須有利,就是不使人遭受任何虧損。第二,無論那一件,信徒總不可受牠的轄制。第三,信徒所行的事,都必須建造別人。第四,信徒所行的,必須爲榮耀神而行。(十31。)保羅完全知道這些原則,就在十章二十四節繼續說,『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
不要爲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
二十五節說,『凡肉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爲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在使徒時代,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燒掉一部分,其餘的歸給祭司、窮人,或拿到市場上再賣。買的人也許不知不覺,買了祭過偶像的肉。因此,人到市場去買肉,可能買到祭偶像用過的肉。關於這點,保羅告訴信徒不要爲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這就是說,他們不該查問肉的事,只要買來喫就是了。
在二十六節保羅繼續說,『因爲地和地的豐滿,都屬於主。』這裏豐滿的意思是豐富,也是彰顯。地的一切豐富就是地的豐滿,地的彰顯。
在二十七節保羅繼續說,『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爲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在這樣的場合中,信徒不該查問情況。不需要查問。保羅繼續說,『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爲那指出的人,並爲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28~29上。)若有人指出肉是向偶像獻過祭的,信徒就必須爲指出這事實之人良心的緣故不喫。
在二十九節下半和三十節保羅問:『我這自由爲甚麼被別人的良心審判?我若感恩着分受,爲甚麼在我所感謝的物上被人毀謗?』三十節的分受一辭意卽喫。這清楚指明喫就是分受。(17。)這裏『被人毀謗』的意思是受到帶着邪惡目的的批評。信徒若因着喫祭偶像的肉而這樣被人毀謗,他就該不喫那肉。
在三十一節保羅下結論:『所以你們或喫、或喝、或作甚麼事,一切都要爲榮耀神而行。』本節的所以這辭指明,十章三十一節至十一章一節是本分段(從十章二十三節起)的結論。
我要再說,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節給我們規律新約信徒行爲的四個基本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論作甚麼,必須:(一)關於事情本身,是有益處的;(二)關於自己,不受任何轄制;(三)關於別人,建造他們;(四)關於神,榮耀祂。不然就不該作。某件事若通不過這四個原則的試驗,我們就不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