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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54週 第38~39篇
(當篇讀經:林前六12~18)
第54週.第一日
第三十八篇 對付濫用自由(一)
當日讀經:林前六12~18
壹 基本的原則
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禱讀: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牠的轄制。
林前6:13 食物是爲肚腹,肚腹是爲食物;但這兩樣,神都要廢掉。可是身體不是爲淫亂,乃是爲主,主也是爲身體。
生命讀經: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以特別的順序來對付事情。他首先對付屬魂的意欲和願望;第二,他對付屬肉體的情慾;第三,他對付要求權益的事。我們已經指出,這個順序非常有意義。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保羅對付在食物和身體上濫用自由,這是本書信所對付的第四件事。
食物是爲着人的生存,身體性的需求是爲着人的繁殖,二者都是必需的,且是神所命定的。這二者人有權利使用,可是不該濫用,也不該在其權下,受其控制和奴役。濫喫濫喝,像喫祭偶像之物,會絆跌軟弱的弟兄;(林前八9~13,十28~30,32;)暴飲暴食,會損壞我們的身體。食物和肚腹都要過去,神要使這兩樣都廢掉。放縱性慾是淫亂,這不僅被神定罪,也毀壞我們那爲着主的身體。(六18。)
喫喝與婚姻都是神所命定的,也是人類生存所必需的。如果人類要繼續生存在地上,完成神的定旨,就需要喫喝與婚姻。食物不僅是神所造的,也是神所命定,爲着我們的生存。婚姻是爲着人類的繁殖。這二者旣是神所命定的,也就是合法的。這兩件事我們都有自由,有自由喫喝,也有自由結婚。然而,墮落的人在這兩件事上濫用自由。因此保羅在對付了屬魂慾望、肉體情慾及要求權益之後,就轉來對付濫用自由這件事。
有些聖經教師不認爲六章十二至十八節自成一個段落。他們把本段與後面兩段並列,就是與論到婚姻和喫祭偶像之物的問題這兩段並列。他們把這一段當作是後面兩段的引言,因爲這些經節是論到喫喝與婚姻的事。許多年前,我不認爲六章十二至十八節自成一個段落。但經過多年再三的研讀這卷書信之後,如今我相信這幾節是分開的段落,對付濫用人類的自由。
我們看過屬魂的人爲肉體的情慾開了門,屬肉體的人堅持要求自己的權益。繼之而來的是濫用自由。在召會中,魂應當被否認,這是召會生活在消極方面的基礎。在積極方面,召會生活的基礎乃是關於基督和祂十字架的真理。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都應當否認魂,就是不讓魂有任何地位、機會或出口可以行事。召會中的信徒一旦變成屬魂的,召會生活便了了,因爲這會給肉體的情慾開門,情慾就會引起要求權益的事。這甚至會建立一種基礎,使人要求自己的權益,並濫用人類的自由。我們思考這些事的時候,就能領會保羅對付哥林多人各種難處的順序相當美妙。
壹 基本的原則
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保羅在本段的開頭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牠的轄制。』(12。)可行,直譯,都在我(選擇去行)的權下。因此是許可的、容許的、合法的。益處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這辭原文的意思是有利、有效益、便利、有助於儘速達到目標;也指美好的事物。保羅這裏的意思是凡事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留在神經綸的中心線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幫助我們背起十字架,或有利於經歷基督。
我們若要領會保羅在本節關於『益處』這辭的用法,就需要正確認識整卷哥林多前書。凡事我們都可行,但並不都幫助我們得到本卷書信所啟示的益處,並不都幫助我們過身體的生活。不錯,你可以自由的作某些事,但那些事不會幫助你過召會生活,也不會加強你的禱告生活。我們若照整卷哥林多前書的上下文,應用保羅在六章十二節所說的,我們便會看見,保羅這裏的話是包羅萬有的。保羅在六章十二節似乎是說,『凡事我都可行,但對我過基督徒生活、召會生活和身體生活,並不都是美好、有利、便利或有效益的;並不是凡事都幫助我享受基督,或守除酵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