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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56週 第42~43篇
(當篇讀經:林前七1~40)
第56週.第二日
第四十二篇 對付婚姻的生活(二)
當日讀經:林前七10~24。
不發起任何事情
禱讀:
林前7:20 各人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
林前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
生命讀經:
不發起任何事情
保羅不但絕對為着主,他也完全與神是一。因為保羅與神是一,他答覆問題的方式,是要叫哥林多人得着幫助,在每一種環境、光景、和情況中與神是一。我們所以知道這點,是因為保羅答覆某些問題時,遵守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則。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他們不該發起任何行動或以任何作法改變自己的身份。
我們若改變自己的身份或發起任何行動,就指明我們沒有與神是一,我們不願與祂是一。我們若喜歡與神是一,並且實際的與祂是一,我們就不會發起任何改變,尤其與婚姻生活有關的改變。反之,我們的態度將是:『神若要我結婚,就讓祂發起這事,並作成這事。神若不要我結婚,祂必然會給我保持不結婚所需要的恩賜。』這恩賜會產生一種願意,甚至一種願望,要保持不結婚;也會供應能力,使人保持單身。然而,沒有人該憑自己作這樣的決定。必須是神發起,並且是神給我們願望和能力,保持不結婚。保羅沒有結婚;然而,他不是憑自己作這決定。這乃是神所發起的,並且神給保羅所需要的願望和能力。這是他從主得來的恩賜。我再說,無論我們該不該結婚,我們都不該發起任何事情。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主。
在林前七章保羅清楚告訴哥林多人,他們不該改變自己的身份,或發起任何事情。在十二節他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十三節保羅對信主的妻子說同樣的事:『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在十七至二十四節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份裏。在十七節保羅有力的囑咐我們要留在蒙神呼召時婚姻的身份裏:『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在二十節保羅繼續說,『各人在甚麼身份裏蒙召,仍要留於這身份。』然後在二十四節他下結論:『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份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裏。』這指明信徒必須與神是一,並且無論在甚麼情況裏都有神與他們同在。這些例子指明保羅完全與神是一,並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與神是一,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或行動。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與保羅很不相同。他們沒有完全與主是一,反倒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為不結婚較好,而有些人堅決選擇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對於婚姻所想並所說的,指明他們中間有許多事是人發起的。所以,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
在本章我們看見保羅的靈完全與神是一。保羅不願意改變任何事情或發起任何事情。為這緣故,他能告訴哥林多人,就着婚姻而論,不要改變他們的身份。蒙主呼召時已婚的人,就該維持婚姻。這原則甚至適用於與不信者的婚姻。已婚的信徒不該發起任何改變。反之,整件事情該交給神。無論不信的一方去或留,信的人都該從主接受這情況。一切都在於神,在於祂所安排的情況、環境和光景。
和保羅同樣絕對的信徒應當能說,『關於婚姻生活的情況或環境,我沒有難處。我不信的配偶若同我留下,我讚美主。我的配偶若寧願離去,我也從主接受這點。無論如何,我都沒有問題,我不和主相爭或同祂掙扎。我領悟一切都在於神。我不要發起任何事情。』這是絕對為着神並與祂是一之人的態度。這是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想要改變任何事情的人。
保羅甚至將這原則應用到蒙主呼召時作奴僕的人身上。『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不要在意;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份。』(21。)這話指明奴僕不該尋求改變自己的身份。反之,他該用他作奴僕的身份榮耀神,就是為着神的榮耀與神一同留在這身份裏。即使他能自由,也該仍作奴僕。他不該想要改變任何事情。然而,神若安排環境,使他脫離作奴僕的光景,他也不該抗拒這樣的改變,堅持仍作奴僕。神既安排了改變,他就該接受。無論如何,他的態度都該是,他與神是一。
看見在一切環境、情況、和光景裏都絕對與主是一的這個原則,是很要緊的。我們讀林前七章時若留意這原則,就會看見保羅完全與主是一,在他的教導和答覆中,他自然而然、不知不覺就表達這樣絕對的靈。因為保羅有這種靈,他就能清楚、絕對的答覆哥林多人的問題,幫助他們也在他們的情況裏與神成為一。
保羅的答覆與婚姻顧問所給的答覆很不相同。婚姻顧問所給的勸勉顯示他們是向神獨立的,甚至是背叛神的。他們在教導、勸勉並答覆時,是全然離開神的。反之,保羅絕對在神之下,為着神,並與神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