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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55週 第40~41篇
(當篇讀經:林前1~40)
第55週.第六日
第四十一篇 對付婚姻的生活(一)
當日讀經:林前七15~40
活在平安裏
九 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裏
十 尋求爲着主的事罣慮,沒有其他的罣慮
十一 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十二 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十三 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
禱讀: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縛,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
林前7: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願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
生命讀經:
八 不信的一方可離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裏
在林前七章十五節保羅繼續說,『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束縛,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束縛,直譯,奴役。當不信的人離開信徒時,信徒不必受束縛,可以脫離與不信之人的婚姻。
照着這節,『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神在祂的救恩中,已經在平安的範圍和元素裏召我們歸向祂;因此,我們該活在這平安中。倘若在婚姻中,不信的一方要離開,我們該讓他去。然而,神旣已在平安裏召了我們,爲了使我們能活在這平安裏,只要對方情願留下,(13,)神就不要我們發起分開。以下幾節(16~24)都是基於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十六節開頭的『況且』指明十六至二十四節是解釋前面的話,就是『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要留在這平安裏,我們必須遵守十六至二十四節的話。
在十六節保羅問:『況且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因爲我們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所以我們不該堅持他們的去留。神要我們留在蒙祂呼召時的身分裏,(20,24,)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所以,我們該把整個事情留給不信的一方。
九 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裏
在二十節保羅宣告:『各人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這裏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裏。我們蒙召時若已結婚,就該維持婚姻。同樣,我們蒙召時若沒有結婚,倘若可能,保持不結婚更是好。
二十四節說,『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信徒蒙召後,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變,裏面的光景卻需要改變,就是從無神改變到有神同在,使他們不論在甚麼身分裏,都與神是一,並有神與他們同在。
十 尋求爲着主的事罣慮,沒有其他的罣慮
這裏另一個原則是,爲着主的事和主的權益罣慮,沒有任何其他的罣慮。三十二節說,『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爲主的事罣慮,想怎樣討主喜悅。』
在三十三節保羅指出,娶了妻的,是爲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討妻子喜悅。結果,他就分心了。分心,原文直譯,分開。要討妻子喜悅的人,會在主的事上分心,與主的事分開。(35。)
十一 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三十五節說,『我說這話,是爲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牢籠,原文意卽用網羅糾纏你們,強迫你們順從我的話。保羅的心意不是要牢籠聖徒,乃是要他們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在婚姻生活中有分心的事。已婚的人總會有分心的事。
十二 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在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保羅說,『但他若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心裏也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照着三十六節,若有需要,人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並沒有錯。
若有需要,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然而,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更是好。保羅的話指明,保持不結婚更是好。然而,我們必須記得,這在於各人從主得來的恩賜。
十三 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
關於再婚,保羅在三十九節說,『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睡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願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丈夫死後,妻子可以自由嫁給別人,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這是關於婚姻生活另一個基本原則。
保羅說明這一切原則,就答覆了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學的信徒所題關於婚姻的問題。各種問題的解答見於這些原則。爲這緣故,我們研讀這些原則是有益的。這會解答我們關於婚姻的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