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31
《有關「普發一萬」政策的財稅分析》
陳悅萱(美國愛荷華大學精算碩士、臺灣佛教研究中心執行長)
中華民國普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定數,歲入歲出餘絀由預算數的負1264億,到實際的決算數3597億,二者差距達4861億,於是不肖政客為了政治利益,喊出普發現金一萬元的政策,並用稅收超徵應還稅於民的理由欺騙選民,合理化其赤裸裸的買票行為,對債留子孫的後果卻隻字不提,因此我們有必要釐清此一錯誤觀念。
首先,超徵這個概念用在這裡是完全錯誤的。「超徵」是指實際徵收的數字比應該徵收的數字多,可能來自於實務上操作的錯誤,例如應該徵收20%,結果徵收了30%,那麼應該退還。但是政客號稱的4861億,是政府編預算時的預估數,跟年度結束的實際數的差距,主要來自直接稅收,其中所得稅2459億、證券及期貨交易稅844億、營業稅268億。因此差距是來自於經濟成長、國民所得的增加,並非所謂的「超徵」。如果這部份的稅收要退還給民眾,那麼照此邏輯,民眾是不是也應該把多的所得還給雇主呢?又或者政府編列預算時,對於收入極度樂觀,結果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便成鉅額負數,那麼人民是否要自掏腰包來補呢?
國家的財政規畫,本質上也類似一個家庭的財務規劃,有收入、有支出,如果開銷得當有剩餘,最後的做法是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或是添購原本沒有預算的需要物品,普發現金這件事,有點類似某家庭的年終獎金比預計多了很多,然後不管家裡今年的總收入到底夠不夠開支,家庭成員就先分一分拿去花掉,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臺灣的財政相當穩健,國家債務約6兆,年度GDP平均24約兆,債務佔年度GDP僅25%,在國際間屬於模範生等級,財政累計的盈餘有8千多億,可能因此造成政黨對於普發現金有恃無恐。全民普發現金一萬預計政府將額外支出2300億,當然,若全民將這筆錢再投入消費,透過乘數效果,或許會有提高經濟成長的效果,但效果到底多大,也要視經濟數據而定,並非絕對。但這筆錢如果用在國防、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乃至於償債、救災,對國家整體效益一定遠大於普發現金,
況且國家的財政收支有嚴格到憲法層次的法律規範,必須以舉債方式取得財源,此例一開,若政客競相仿效討好選民成為常態,年年舉債,造成國家財政崩潰,就是禍害子孫的事,影響極其深遠,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