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主約大多為終身險,或者以定期險持續繳費、讓主約持續有效,否則當主約失效時附約也會跟著一起失效。
最常見的主約類型有壽險、終身醫療險或終身癌症險,而附約的種類非常多元,例如定期住院醫療、定期手術、定期癌症、定期重大傷病險等。要特別留意的是,並非每一種主約都可以任意加購附約,必須依保險公司的規定才能進行搭配。
終身 vs. 定期
壽險 vs. 醫療 vs. 癌症 (think: $ 的運用)
if 終身醫療 -> 重大傷病 vs. 重大疾病
根據保險契約規定,只要是在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 法人醫院,開立確認患有以下7大項疾病證明,始得申請保險理賠。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末期腎病變
癌症(重度)
癱瘓(重度)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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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公告30大類重大傷病範圍公告,去除其中8類屬於遺傳性或先天性的疾病、職業病。
包含: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4.慢性腎衰竭 (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6.慢性精神病、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 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9. 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 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 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 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 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12.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13.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 (符合任一項目) 14.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它慢性疾病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 15.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 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 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 需長期治療者 16.重症肌無力症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 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9.職業病 20.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21.多發性硬化症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3.外皮之先天畸形 24.漢生病 25.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腹水無法控制、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26.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 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27.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 (烏腳病) 28.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 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29.庫賈氏病 30.經衛福部公告之罕見疾病,但已列屬前二十九類者除外
只要向健保局提出重大傷病卡申請,並將證明資料登錄於健保卡中,2021年7月1日起,可拿區域醫院層級以上開立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的診斷書,始得申請重大傷病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