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依學校規定辦理。 (詳見下表文件 : 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
申請條件:本校學生皆歡迎參與,上限30名。
開班方式:不單獨開班,一律隨班附讀。
畢業學分規定: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須修畢十二學分共五門課,方可取得核發微學程證明之資格。
申請檢附資料 : (1) 輔仁大學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表。(2) 歷年成績單(含排名)正本乙份。(3) 申請本學程動機。
申請資料請繳交至學程辦公室:利瑪竇大樓二樓LM205室(承辦人 周依倩 電話 :2905 2606)。
聯繫我們 : 周依倩秘書 (電話:290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