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之昏迷情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
(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我們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屆時可以按照我們先前的書面文件【預立醫療決定書】,去表達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讓生死兩相安。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是一個互動的過程,簡言之,告訴別人我的想法
充分思考自己到達生命盡頭時,什麼對您是重要的
了解目前各種治療重病的方式,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選擇您想要或不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
把自己的希望和選擇告訴身邊最親近的人,讓他們知道您在不同情況下的意願
也可以指定一位代言人(醫療委任代理人),當一旦無法為自己做決定時,可以代表您做決定
當您充分了解與考慮後,將您的預設醫療照護選項寫下來,這樣才能確保您的親人和醫護人員在您生命末期的照顧上,尊重您個人願望。
如何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約方式:
1.本諮商門診採人工約診
相關費用:
1.「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全額自費(不含掛號費),
當日上傳「預立醫療決定書」,不須額外收費
當日上傳「預立醫療決定書」,不須額外收費
2.若具政府相關社會福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者、病主法第14條第5款經政府公告之疾病者 ) ,請持上述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本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補助,單次最高3500元
看診前注意事項
1.意願人已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基本的認識,並與家人討論內容,包含上網瀏覽相關網頁,觀看衛教影片,參加相關衛教講座等等。
2. 意願人是否有精神或腦部方面的疾病,並告知門診會確認意願人是否有心智缺陷而無意思能力,若確認意願人無意思能力,則無法核章但仍須支付門診費用。
3. 意願人已與家人事先溝通在生命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包含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如葉克膜、輸血、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 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指透過鼻胃管、胃造口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及水分)等相關議題。
4.意願人已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內家屬註一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一起來參加諮商。
5.意願人已備妥《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與家人討論內容。
6.看診當日意願人請攜帶身分證、健保卡、預立醫療決定書、二等親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準時至門診報到 。
註一:二親等親屬之範圍:(1)配偶(2)子女(3)父母(4)手足( 5 )孫子女/外孫子女(6)祖父母/外祖父母(7)公婆/岳父母(8)女婿/媳婦(9)弟媳/兄嫂(10)姐夫/妹夫(11)妯娌/連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