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安寧緩和醫療是不是等同於安樂死?

不是。我們是經過嚴格專業的訓練,針對癌症或其他疾病之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提供個別性的照顧計劃,滿足病患和家屬身、心、靈的需要。在整個照顧過程中,病人有最大的自主權,家屬為全程參與;以提昇病人與家屬生活品質為目標

問題2:安寧緩和是不是只照顧癌症病人?

安寧緩和醫療不是只有照顧癌末病患,其他包括八大非癌的病人,像是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慢性腎衰竭等,只要屬於疾病末期的病人,都是我們照顧的對象。

問題3:安寧病房是不是一個住到死的地方?要自費嗎?

安寧病房是一個處理症狀的急性病房,若症狀穩定後可以回家,或轉介至其他長期照護機構,而非住到死亡或是長期照護的機構。全國的安寧病房均有健保床,跟一般病房收費方式一樣,非健保床則依各醫院狀況補足差額。

問題4:末期病人或其家屬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後,還可以反悔嗎?

當然可以,但必須以書面聲明方式撤回方才生效。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六條,意願人得隨時自行或由其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意願之意思表示。

問題5: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之後,代表病患已被醫護人員放棄?

當然不會。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主要是同意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在病情發展到此階段之前,仍會針對病人不適症狀控制有助益的治療性介入,包括點滴,輸血,藥物,檢查(驗)等。而當病人進入臨終或瀕死期時,治療目標將轉為減少病人的不適症狀,包括停掉不必要的藥物,開立控制可能出現的疼痛,躁動,呼吸道分泌物,以及噁心嘔吐等所需之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