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的眼晴:略談聖經翻譯
撰文:張漢強牧師
日期:2024年5月19日
撰文:張漢強牧師
日期:2024年5月19日
今天我們讀經的經課,是《馬太福音》第六章 19 至 34。在這段經文中,有兩節經文,驟眼看上去,有點獨立特行,與前文後理像沒有甚麼關係似的。這兩節經文, 就是 22 及 23 節。為甚麼這兩節與「前文」及「後理」,好像無關呢?因為,經文的 19 節至 21 節,是主耶穌論及到「地上與天上的財寶」,是與「錢」有關的。去到 24 節,論及到「人不能侍奉瑪門(財利之意)」,亦都是與「錢」有關的。而中間的 22 至 23 節,「忽然」講到眼睛的「瞭亮」(光明)及「昏花」(黑暗),很明顯與前文後理的 「錢」無任何關係,有點格格不入!會否,這 22 及 23 節,放錯了位置呢?
弟兄姊妹,您讀到這 22 及 23 節,若有以上感覺,是很「正常」的。不過,這兩 節的經文,並沒有擺錯位置。而是,因為我們所讀的「和合本」在翻譯上,出了一點點岔子。原來,經文中的「瞭亮」,希臘文直譯,是指「誠實、寬大」等意思。相對於 「瞭亮」的「昏花」,希臘文直譯是指「邪惡、吝嗇」的意思。若將這兩個「瞭亮」與 「昏花」,按原文直譯,適宜翻譯為「大方」及「吝嗇」。但若作這樣翻譯的話,就會 出現「大方的眼睛」及「吝嗇的眼睛」。眼睛會有大方及吝嗇的嗎?譯者可能覺得這 樣的翻譯,會有點怪。於是,我們就見到現行「和合本」的翻譯。又於是,22 及 23 節忽然好像與「前文後理」不協調!
事實上,按前文後理,這裡的「瞭亮」(光明)及「昏花」(黑暗),是必須翻譯為 「大方」及「吝嗇」。這樣才能與「前文後理」重新協調起來。在「前文」在談及「錢」, 在「後文」,亦是談及「錢」,於是,22 及 23 節,主耶穌仍然是就「錢」這個議題, 提醒當時及今天的跟進者:我們對於金錢,是「大方」?還是「吝嗇」呢?金錢是為 了私藏(吝嗇)?還是能夠將它與人分享呢(大方)? 事實上,所謂大方的眼睛, 即是,願將自己的,分享給別人的行動,在舊約早已有之1。而吝嗇(邪惡)的眼睛, 亦見諸舊約的《箴言》2。這種的「大方眼」及「吝嗇眼」,其實,是源於猶太人文化 上的述語。不理解猶太人的文化及述語的話,有時,就難免在理解經文時,會出現岔 子!故此,在兩節聖經翻譯及理解上,除了提醒我們,要對「金錢」有屬天的解析之 外(參 19-21 節);經文亦在提醒我們,在研讀聖經之時,實在有須要多了解舊約、 多了解猶太人的文化!互勉!
1如,《箴言》廿二:9:「9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新譯本】9 心存良善看人的,必蒙賜福; 因為他把自己的食物分給窮人。)
2 參《箴言》廿三 6:「6 不要吃惡眼人的飯,也不要貪他的美味。」及《箴言》廿八 22:「22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 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