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刊年月/Date of Publishing
1977.12
所屬卷期/Vol. & No. 第7卷第4期 Vol. 7, No. 4
類型/Type 研究論文 Research Article
出刊年月/Date of Publishing
1977.12
所屬卷期/Vol. & No. 第7卷第4期 Vol. 7, No. 4
類型/Type 研究論文 Research Article
篇名/Title
Congress and Presidential Vetoes: The Nixon-Ford Years
尼克森與福特任期內之國會與總統否決權
作者/Author
飛格 Frank B. Feigert
頁碼/Pagination
pp. 77-108
摘要
美國總統對於法案之否決常被認為是總統之「勝利」,相對於國會之「失敗」;而國會顯然不能不顧總統的否決,使這種印象更爲加深。考察國會對尼克森與福特否決案之反應,我們發現有許多理由可以解釋,為何國會能夠推翻的案件只是總數的16%。除了國會不做任何推翻總統否決之努力外,其他理由如下:(1) 國會可能接受總統在其否決聲明中的若干意見;(2) 被否決之法案可能不重要,不值得國會領袖爲其喪失威望;(3) 代替的立法可能符合總統的異議,但仍包含被否決案之信念與目標。
國會推翻總統否決之嘗試往往失敗,不論反對黨可能控制了大多數。這一部分是由於憲法規定推翻否決需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並且,在推翻否決之過程中,國會議員可以自由地改變他們的意見,由原先對法案之支持改為後來的反對。這種「總統的支持人」最典型的是出現於和總統同黨的議員之中。
國會推翻總統的否決如果成功了,這明顯的是由於總統對其黨員之支持判斷錯誤。被國會推翻之案件可能與競選時發表的承諾有關,但問題常常是超越黨界的,所以共和黨員可以反對他們的總統而支持民主黨的計劃。這一類的例證顯示,雖然黨間之分歧似乎變得模糊了,而其實正是這些分歧才促使全國性之重要立法得以完成。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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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Key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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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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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門分類/Subject
政治學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