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在期限内缴交会费给顾问或财政,财政须自行记录缴费名单。
填写收据簿,并将收据(白单)给缴费会员存证。
请顾问填写存款簿,并将会费拿到出纳部存款。
财政填写【F-CC-17会费缴交记录表】,并附上会费存款记录(存款单-黄单)。
确认无误后,由学会财政 → 学会查账 → 顾问老师签名之并盖学会章,最后缴交至活动处。
顾问将缴费资料输入至SAS系统。
以预支零用金的结账案例示范,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仅适用于学会例常开销,如购买文具、壁报纸、复印费等。
学会年初可预支零用金RM300,惟前一年的零用金提款需要完成结账才能预支费用。
在学会结束前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15手头现金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贴上预支的提款单(红单)及零用金余额的存款单(黄联)。
若手头现金所剩不多或超支,可结账并请款补足余款。
例如1:学会手头现金剩RM100,可再提RM200。
例子2:学会手头现金超支RM50,可提款超支的RM50。
以无预支零用金的结账案例示范,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若学会尚未预支零用金,在购买消耗品后,凭以下资料处理提款:
F-CC-15手头现金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填写提款簿提款。
以售卖活动的结账案例示范,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售卖活动所得收入需要先存入学会户口,不得直接付款给厂商或购买材料。
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16 学会特别活动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售卖记录(自行自制表格,注明“商品名称”、“单价”、“售卖数量”、“总金额”等相关资料);
存款单(黄联)—— 收入存款证明;
提款单(红单)—— 若有预支费用。
可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所有收到的活动报名费、营费或旅费等,必须先存入学会户口,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商家或购买材料。
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16 学会特别活动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F-CC-31学会特别活动出席名单
存款单(黄联)—— 收费存款证明;
提款单(红联)—— 若有预支费用。
可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膳食费预算每人RM 15,包括顾问老师、会员及教练。
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16 学会特别活动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填写提款簿提款。
可点击PDF档查看完整档案。
膳食费预算每人RM15,包括顾问老师、会员及教练。
高三纪念品每人RM30,仅限高三会员。
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16 学会特别活动收支表;
相关正本收据须盖上学会印章,并贴在A4纸张上编写页码;
(若有)相关收据遗失或模糊不清,填写【F-CC-29学会团体索款单】,并附上相关汇款/付费记录;
填写提款簿提款。
为学会固定的指导教练,且是每个月进行教练费结算,除表演团体外。
须在每个月10日前完成上个月的教练费结算,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29 学会团体索款单;
F-CC-30 学会团体教练签到表(副本);
填写提款簿提款。
学会特邀校外讲师授课,需要事先向活动处申请,并附上公函、执委会议记录及预算案。
该讲师费可事先预支费用。
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结账,并附上以下资料:
F-CC-29 学会团体索款单;
特约讲师/教练/评审费用签收单;
若是先行垫付且使用线上汇款方式,须附上汇款记录作为凭证。
填写提款簿提款。若是已预支,附上提款单(红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