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辦法
競賽辦法
作品主題
以「北棟建築」為主題,另可將校園景觀、生態、特色、校園生活等融入創作中,繪出的獨一無二之作品。本次競賽主辦單位將會於活動網頁公告北棟建築照片予參賽者參考,詳見秘書室網頁,亦歡迎現場寫生。
作品規格
本次徵件以平面繪圖作品為主,每人最多以2件作品為限(累計制),參賽作品不得為聯名創作,且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分之註記。
作品類別分為兩類:
(一)紙本圖稿作品:繪圖用具、材料、型式、大小不拘。
(二)電腦繪圖作品:圖片單張檔案至少1024*768像素,解析度至少為300dpi、色彩模式請設定為CMYK。以JPG或PNG格式存檔,並提供可編輯之原始檔案(AI或PSD檔皆可)。
(一)作品繳交截止日: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17:30止。
(二)需備妥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1份、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1份及參賽作品(作品稿件上請勿帶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認作者身份之註記。)
(三)參賽文件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文件不全或有誤者,經主辦單位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四)作品繳交方式:親送或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校史系列活動3高人同聚-「繪出記憶中的北棟」競賽。
(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行政大樓5樓秘書室公關中心校史研究小組收)。
(五)如為電腦繪圖作品需燒製光碟2份。(請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需包含完稿輸出檔案(JPG或PNG格式)及可供編輯之原始檔案(AI或PSD檔)。
(六)參賽作品採掛號郵寄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並請來電確認;採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
(一)本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遴選專家學者及熟悉本校特色之師長組成評審小組並以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評選參賽作品。
(二)評分標準:
主題掌握30%:主題契合性。
創意呈現40%:作品的創意性、獨特性。
構圖技巧30%:作品整體的畫面美感。
(三)分數同分者,依創意呈現、主題掌握、構圖技巧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列。
(四)評審小組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倘評審認為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得決定該獎項從缺。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五)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六)主辦單位於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於本校秘書室網頁公布得獎作品名單,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公告後1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公開展示於校史館或用於文宣等其他形式宣傳物。
獎勵方式
第一名:至多徵選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至多徵選1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至多徵選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特別獎:至多徵選3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徵選若干名,各頒發獎狀乙紙。
其他補充事項
(一)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勵金額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佈於秘書室網頁,請密切注意。
(二)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色情、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請妥善儲存包裝,如因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運送途中發生事故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資料有延遲、遺失、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作品請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四)參賽者提供與填報之各項資料,不得侵害他人之權益,如與事實不符、違反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勵、獎狀,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均不得有異議。
(五)得獎作品參賽者保有作品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歸屬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所有,高科大得自由使用該作品,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以不限時間、次數、方式進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重製、編輯、改作、散布、發行、網路傳輸、網頁製作、進行數位化,或授權第三人行銷推廣、宣傳及出版等使用,並於必要時得針對作品進行衍生設計,上述均不另給予通知或酬勞,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相關參賽權益。
(六)參加本活動得獎者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需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相關稅款。
(七)本活動辦法由主辦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閱讀並同意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