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
你一定要知道的關鍵資訊!
📢在此鄭重澄清,張育銘律師及本所均未加入任何投資群組,亦未與相關產業達成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是舉凡一切以「張育銘律師」或「長牧國際法律事務所」之名義參加、推廣或背書之投資群組及相關項目,均係虛假仿冒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切勿受騙上當,以免自身財物受損,甚至誤觸法網。
關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
你一定要知道的關鍵資訊!
⚠️什麼是 #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係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而言。最典型的例子為,如有詐欺案件被害人到警察局報案表示您的存款帳戶可能涉及詐騙用途時,警方會通知金融機構將您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防止有其他受害者將款項再匯入您的存款帳號裡
⚠️什麼是 #衍生管制帳戶?
承上,為防止詐騙集團利用您的「其他」存款帳戶收取其他受害者的款項,金融機構會暫停衍生管制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功能暫停後匯入款項時會退回匯款行,但仍可臨櫃辦理存、取款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當事人需攜妥❶身分證件、❷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檢察官處分書、執行刑罰完畢證明書等),到管轄警察機關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通常約3至5天內會收到警示帳戶解除的公文,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至2週後收到公文,等收到公文後,建議再跟銀行確認帳戶是否可以正常交易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
❶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❷衍生管制帳戶: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包括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規定所開立之存款帳戶。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
❶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❷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
❸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一旦發現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續極可能會涉及刑事洗錢、詐欺及民事損害賠償等一連串的訴訟,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
❶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❷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
❸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一旦發現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續極可能會涉及刑事洗錢、詐欺及民事損害賠償等一連串的訴訟,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