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東擅自帶人看屋,恐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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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房東擅自帶人看屋,恐犯刑法侵入住宅罪
身為租屋族的您,是否曾遇過在房屋租賃期間內,房東未取得您的同意,就擅自開啟您的房門,帶他人進屋看房的情形…😨
📢提醒您:
在租賃期間,只有房客有權利決定誰能進屋
在法律上,雖然房東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當房屋租給房客之後,房屋的「使用權」就移轉到房客,也就是說,在租賃期間,只要房東沒有取得房客的同意而進入屋內,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然而是否構成本罪,尚取決於租賃範圍(例如整層住家vs分租套房)及租賃雙方之特約(例如是否約定房東有權自行帶看)等諸多因素,因此如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先與我們進行諮詢討論,以獲取更全面的評估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