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從沒養過我,長大卻把我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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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從沒養過我,長大卻把我當提款機
根據司法院裁判書系統,113年就有上千件案件是由子女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雖然民法第111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是互負扶養義務,但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父母都有盡到扶養子女的責任,甚至有些父母在子女成年後,反過來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因此,民法第1118條、1118-1條規定,如果父母❶未對子女盡扶養義務、❷曾經對子女有虐待或侮辱行為,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民法第1118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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