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鄭重澄清,張育銘律師及本所均未加入任何投資群組,亦未與相關產業達成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是舉凡一切以「張育銘律師」或「長牧國際法律事務所」之名義參加、推廣或背書之投資群組及相關項目,均係虛假仿冒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切勿受騙上當,以免自身財物受損,甚至誤觸法網。
🔔相信大家一定很好奇為什麼柯文哲的第一次羈押庭北院裁定無保請回,但第二次的羈押庭卻是大扭轉,變成羈押禁見?首先,先跟大家簡略說明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差別。
🔈9/2,第一次羈押庭,北院之所以讓柯文哲無保請回,是因為北院認為在「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式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的部分,檢方舉證的程度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因此,綜合評價後,給予柯文哲無保請回。
🔈9/3,經北檢向高院提出抗告後,高院認為依柯文哲是否有積極介入等客觀情狀,對於京華城案是否毫無知悉仍有釐清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9/5,北院再開羈押庭審理,北院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法,卻仍執意為之,而且柯文哲的陳述,與羈押中的沈慶京、應曉薇及彭振聲的陳述不同,況且偵查是浮動的狀 態,隨著證據資料浮現檯面,案件輪廓會更清晰,甚至也有可能提升為賄賂罪,因此,為了避免柯文哲將來有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在此提醒大家,在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依法應推定無罪,所以在判決出來之前,我們要理性討論,有任何想法歡迎在底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