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不是最後手段
是法律攻防第一步!
📢在此鄭重澄清,張育銘律師及本所均未加入任何投資群組,亦未與相關產業達成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是舉凡一切以「張育銘律師」或「長牧國際法律事務所」之名義參加、推廣或背書之投資群組及相關項目,均係虛假仿冒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切勿受騙上當,以免自身財物受損,甚至誤觸法網。
存證信函不是最後手段
是法律攻防第一步!
💁🏻存證信函是指寄件人透過中華郵政寄送的正式信函,中華郵政會保存信件及寄送紀錄,主要是證明寄件人在某時間點確實有向對方通知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簡單來說,就是在「特定時間、白紙黑字、證明有通知對方」的正式通知信,它在法律上是非常實用、成本低的權利保護工具,適合在還沒進入訴訟前,用來傳達意思表示的行為
🔍哪些情況適合寫存證信函?
向對方提出警告、提醒履約、催繳欠款、終止租約或勞資糾紛等情形
✅存證信函的優點
❶證明完成通知義務
❷成本低
❸可以日後作為證據使用
❌存證信函的缺點
如果非律師撰擬的話,內容可能缺乏法律專業性,進而未必可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
💡長牧法律團隊提醒您:
❶語氣保持理性,不帶情緒攻擊,太激動反而模糊重點、削弱證據力
❷時間、事實、請求要清楚明確
❸若有契約或法律依據,務必一併寫出來,更具有說服力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