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報藏貓膩?
股東查閱權、公司檢查人制度一次搞懂!
📢在此鄭重澄清,張育銘律師及本所均未加入任何投資群組,亦未與相關產業達成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是舉凡一切以「張育銘律師」或「長牧國際法律事務所」之名義參加、推廣或背書之投資群組及相關項目,均係虛假仿冒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切勿受騙上當,以免自身財物受損,甚至誤觸法網。
公司財報藏貓膩?
股東查閱權、公司檢查人制度一次搞懂!
📌近來YouTuber Andy老師與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的糾紛越演越烈,然而目前相關事實仍不明朗,為避免對案情有所誤解而傳遞不正確的法律知識,本篇法普僅單純說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查閱權及公司檢查人制度的法律知識,讓您更清楚股東的權利,保障自己的權益
🔍股東查閱權
✅根據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司應備置股東可查閱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名簿、公司債存根簿及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
❎公司內部的董事會議事錄、會計憑證、銀行往來明細等,則不屬於股東可直接查閱的範圍
📜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第2項:
第1項: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並將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備置於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
第2項: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
📜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項:
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❶資產負債表
❷綜合損益表
❸現金流量表
❹權益變動表
🔍公司檢查人制度
🔔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是法律賦予少數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財務,目的在防止多數股東濫用權利而損害少數股東利益,檢查人係受法院選派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而檢查的範圍包含公司業務帳目、公司的財產情形,例如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總分類帳、科目餘額明細帳、日記帳、進銷貨帳、相關成本帳簿及其傳票與相關憑證等
📜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公司拒絕提供財報怎麼辦?
如果代表公司的董事無正當理由拒絕股東查閱財務報表,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公開發行股票之有限公司,罰款區間則為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
⚠️提醒您,若公司拒絕提供資料或有不當行為等,身為股東的您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唷!歡迎加LINE線上諮詢,讓長牧法律團隊守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