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鄭重澄清,張育銘律師及本所均未加入任何投資群組,亦未與相關產業達成任何形式之合作關係,是舉凡一切以「張育銘律師」或「長牧國際法律事務所」之名義參加、推廣或背書之投資群組及相關項目,均係虛假仿冒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切勿受騙上當,以免自身財物受損,甚至誤觸法網。
🙋🏻♂️發生車禍後,大家都知道要報警、申請初判表,再跟對方商討賠償金額,但如果雙方對肇責比例、賠償金額沒有共識,那就必須起訴請求法官裁判,才能化解僵局
🎈本件當事人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遭被告從後方追撞,由於撞擊力道太過猛烈,縱使當事人的汽車經過完整修繕,還是會被市場認定是 #重大事故車,因此當事人委請專業單位中華民國事故車鑑定鑑價協會 進行鑑價,確認 #交易性貶損的金額
🎈當鑑價單位確定當事人的汽車受有30萬的交易性貶損後,當事人也依照這個金額向被告請求賠償,但被告態度惡劣,堅決表示只願賠償10萬元,因此雙方談判破局,當事人緊急尋求長牧法律團隊協助,由長牧法律團隊處理與對方進行訴訟攻防,也免去自己處理需面臨法律上繁瑣的程序
😓案件進到法院後,被告竟突然表示是後方來車撞他,他才會撞到我方當事人,因此,被告認為這是一起 #連環車禍,他沒有肇責,主張我們應該是要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被告甚至援用實務見解主張交易性貶損並沒有超過修復費,所以不用賠償任何一毛錢❗這是錯的❗被告完全將兩者定義理解錯誤❗簡單來說,交易性貶損是車子因本件車禍撞擊而在市場中減少多少價值,是回復物的價值性原狀,而修復費用是為了填補技術性貶損,提供回復物的物理性原狀,況且不論是交易性貶損還是修復費用,我方當事人都可以向被告請求賠償
💡經長牧法律團隊仔細梳理案件脈絡時,向法官主張本件車禍與第三人並無任何關係,而且被告早在事發時就已經承認是他來不及煞車才會撞到我方當事人,在他撞到我方當事人後,他才再被後方來車撞上,因此,被告所辯之詞完全是推卸
最後,我方再次強調,本件車禍是因為被告沒有保持安全煞車距離,才會撞上我方當事人駕駛的車輛,也提出最新的實務見解加強被告應賠償的論點,成功說服法官,順利為當事人爭取到被告要賠償至少27萬❗
🍀長牧溫馨提醒
其實不論是什麼案件,都有可能發生客戶不知道在法律上還有什麼是依法可以請求的項目,或是不曉得該如何請求,這時候,我們的功能就好比是您與法官溝通的橋樑,您將您的需求與我們討論,由我們整理證據,進行初步的分析,再研擬訴訟策略,可以更有效率地讓法官明白您的想法,進而成功達到我們的訴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