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桃園市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壹、依據及目的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作為資訊安全推動之依循及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應辦事項要求,以符合法令規定並落實本計畫之資通作業安全。

貳、適用範圍

本計畫適用範圍涵蓋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

參、核心業務及重要性

一、 資通業務及重要性:

本校之核心業務及重要性如下表:

核心業務 核心資通系統 重要性說明 業務失效影響說明 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教務業務 校務行政系統 □為主管機關指定之關鍵基礎設施

■為主管機關核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級或B級機關所涉業務

□為本機關依組織法執掌,足認為重要者 影響學校部分教學業務運作

由上級主管機關訂定之

二、 非核心業務及說明:

本校之非核心業務及說明如下表:

非核心業務 業務失效影響說明 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公文交換 電子公文無法即時送達機關,影響機關行政效率 4小時

肆、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

一、 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校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 建立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 保護機敏資訊及資通系統之機密性與完整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竄改。

3. 應強固核心資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機關業務持續營運。

4. 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以提高本校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本校同仁亦應確實參與訓練。

5. 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

6. 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

7. 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

二、 資通安全目標

(一) 量化型目標

1.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能於規定的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2. 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率及附件點閱率分別低於5%及2%。

3.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人員受訓且通過評量合格率達90%。(含線上學習之人員)

(二) 質化型目標:

1.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 達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之要求,並降低遭受資通安全風險之威脅。

3. 提升人員資安防護意識、防止發生中毒或入侵事件。

三、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校簽陳校長核定。

四、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

1. 本校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內部會議、張貼公告等方式,向所有人員進行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2. 本校應每年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並檢視執行成效。

五、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伍、資通安全推動組織

一、 資通安全管理代表

依本法第11條之規定,本校訂定校長為資通安全管理代表,負責督導機關資通安全相關事項,其任務包括:

1. 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及目標之核定及督導。

2. 資通安全責任之分配及協調。

3. 資通安全資源分配。

4. 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之監督。

5. 資通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監督。

6. 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文件核定。

7. 資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之核定

8. 資通安全相關工作事項督導及績效管理。

9.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核定。

二、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

(一) 組織

為推動本校之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落實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相關應變處理,由資通安全管理代表召集教導處成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其任務包括:

1. 跨部門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2. 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3. 整體資通安全措施之協調研議。

4. 資通安全計畫之協調研議。

5. 其他重要資通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二) 分工及職掌

本校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依下列分工進行責任分組,並依資通安全管理代表指示負責下列事項,本校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分組人員名單及職掌應列冊,並適時更新之:

1. 策略規劃組:

(1)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研議。

(2) 訂定本校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文件,並確保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合乎法令及契約之要求。

(3) 依據資通安全目標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4) 傳達資通安全政策與目標。

(5)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規劃。

2. 資安防護組:

(1) 資通安全技術之研究、建置及評估相關事項。

(2) 資通安全相關規章與程序、制度之執行。

(3)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及風險評估。

(4) 資料及資通系統之安全防護事項之執行。

(5) 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機制之執行。

(6) 其他資通安全事項之辦理與推動。

陸、人力及經費配置

一、 人力及資源之配置

1. 本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規定,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E級,最低應設置資通安全人員1人,其分工如下,本校現有資通安全人員名單及職掌應列冊,並適時更新。

2. 本校之承辦單位於辦理資通安全人力資源業務時,應加強資通安全人員之培訓,並提升機關內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資通安全管理能力。本校之相關單位於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時,如資通安全人力或經驗不足,得洽請相關學者專家或專業機關(構)提供顧問諮詢服務。

3. 本校之首長及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應負責督導所屬人員之資通安全作業,防範不法及不當行為。

4. 人力資源之配置情形應每年定期檢討,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

二、 經費之配置

1.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於規劃配置相關經費及資源時,應考量本校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並提供建立、實行、維持及持續改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所需之資源。

2. 各單位如有資通安全資源之需求,應配合機關預算規劃期程向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提出,由資通安全推動小組視整體資通安全資源進行分配,並經資通安全管理代表核定後,進行相關之建置。

3. 資通安全經費、資源之配置情形應每年定期檢討,並納入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

柒、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

一、 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

1. 本校每年辦理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盤點,依管理責任指定對應之資產管理人,並依資產屬性進行分類,分別為資訊資產、軟體資產、實體資產、支援服務資產等。

2. 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項目如下:

(1) 資訊資產:以數位等形式儲存之資訊,如資料庫、資料檔案、系統文件、操作手冊、訓練教材、研究報告、作業程序、永續運作計畫、稽核紀錄及歸檔之資訊等。

(2) 軟體資產:應用軟體、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套裝軟體及電腦作業系統等。

(3) 實體資產:電腦及通訊設備、可攜式設備及資通系統相關之設備等。

(4) 支援服務資產:相關基礎設施級其他機關內部之支援服務,如電力、消防等。

(5) 人員資產:內部設備維運管理人員、主管、使用人員,以及委外廠商駐點人員等。

(6) 資料資產:以紙本形式儲存之資訊,如程序、清單、計畫、報告、指引手冊、政策、公文、作業紀錄、作業規範、各種應用系統文件及管理手冊,契約、法律文件、軟體使用授權等等。

3. 本校每年度應依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結果,製作「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清冊」,欄位應包含:資訊及資通系統名稱、資產名稱、資產類別、擁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存放位置、防護需求等級。

4. 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應以標籤標示於設備明顯處,並載明財產編號、保管人、廠牌、型號等資訊。

5. 各單位管理之資訊或資通系統如有異動,應即時通知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更新資產清冊。

二、 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本校因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為資通安全等級分類D(或E)級機關。

捌、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一、 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本校應每年針對資訊及資通系統資產進行風險評估。

二、 資通安全風險之因應

選擇防護及控制措施時,亦應考量採行該項措施可能對資通安全風險之影響。

玖、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本校依據前章資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應辦事項及資通系統之防護基準,採行相關之防護及控制措施如下:

一、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管理

(一)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保管

1.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資訊及資通系統已盤點造冊並適切分級,並持續更新以確保其正確性。

2.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資訊及資通系統被妥善的保存或備份。

3. 資訊及資通系統管理人應確保重要之資訊及資通系統已採取適當之存取控制政策。

(二)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使用

1. 本校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前應經其管理人授權。

2. 本校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時,應留意其資通安全要求事項,並負對應之責任。

3. 本機關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後,應依規定之程序歸還。資訊類資訊之歸還應確保相關資訊已正確移轉,並安全地自原設備上抺除。

4. 非本校同仁使用本機關之資訊及資通系統,應確實遵守本校之相關資通安全要求,且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複製資訊。

5. 對於資訊及資通系統,宜識別並以文件記錄及實作可被接受使用之規則。

(三)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

1.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前應評估機關是否已無需使用該等資訊及資通系統,或該等資訊及資通系統是否已妥善移轉或備份。

2. 資訊及資通系統之刪除或汰除時宜加以清查,以確保所有機敏性資訊及具使用授權軟體已被移除或安全覆寫。

3. 具機敏性之資訊或具授權軟體之資通系統,宜採取實體銷毀,或以毀損、刪除或覆寫之技術,使原始資訊無法被讀取,並避免僅使用標準刪除或格式化功能。

二、 存取控制與加密機制管理

(一) 網路安全控管

1. 網路區域劃分如下:

(1) 外部網路:對外網路區域,連接外部廣網路(Wide Area Network, WAN)。

(2) 內部區域網路 (Local Area Network, LAN) :校內部單位人員及內部伺服器使用之網路區段。

2. 外部網路及內部區域網路間連線需經防火牆進行存取控制,非允許的服務與來源不能進入其他區域。

3. 應定期檢視防火牆政策是否適當,並適時進行防火牆軟、硬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

4. 內部網路之區域應做合理之區隔,使用者應經授權後在授權之範圍內存取網路資源。

5. 使用者應依規定之方式存取網路服務,不得於辦公室內私裝電腦及網路通訊等相關設備。

6. 網域名稱系統(DNS)防護

(1) 一般伺服器應關閉DNS服務,防火牆政策亦應針對DNS進行控管,關閉不需要的DNS服務存取。

(2) DNS伺服器應經常性進行弱點漏洞管理與修補、落實存取管控機制。

7. 無線網路防護

(1) 機密資料原則不得透過無線網路及設備存取、處理或傳送。

(2) 用以儲存或傳輸資料且具無線傳輸功能之個人電子設備與工作站,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

(二) 資通系統權限管理

1. 資通系統應設置通行碼管理,通行碼之要求需滿足:

(1) 通行碼長度8碼以上。

(2) 通行碼複雜度應包含英文大寫小寫、特殊符號或數字三種以上。

(3) 使用者每90天應更換一次通行碼。

2. 使用者使用資通系統前應經授權,並使用唯一之使用者ID,除有特殊營運或作業必要經核准並紀錄外,不得共用ID。

3. 使用者無繼續使用資通系統時,應立即停用或移除使用者ID,資通系統管理者應定期清查使用者之權限。

(三) 特權帳號之存取管理

1. 資通系統之特權帳號請應經正式申請授權方能使用,特權帳號授權前應妥善審查其必要性,其授權及審查記錄應留存。

2. 資通系統之特權帳號不得共用。

3. 資通系統之管理者每季應清查系統特權帳號。

(四) 加密管理

1. 機密資訊於儲存或傳輸時應進行加密。

2. 加密保護措施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落實使用者更新加密裝置並備份金鑰。

(2) 一旦加密資訊具遭破解跡象,應立即更改之。

三、 作業與通訊安全管理

(一) 防範惡意軟體之控制措施

1. 主機及個人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並時進行軟、硬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

2. 使用者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安裝應用軟體,管理者並應每半年定期針對管理之設備進行軟體清查。

3. 使用者不得私自使用已知或有嫌疑惡意之網站。

(二) 遠距工作之安全措施

(1) 提供虛擬桌面存取,以防止於私有設備上處理及儲存資訊。

(2) 遠距工作終止時之存取權限撤銷,並應返還相關設備。

(三) 確保實體與環境安全措施

1. 電腦機房之門禁管理

(1) 電腦機房應進行實體隔離。

(2) 機關人員或來訪人員應申請及授權後方可進入電腦機房,管理者並應定期檢視授權人員之名單。

(3) 人員及設備進出應留存記錄。

2. 電腦機房之環境控制

(1) 電腦機房之空調、電力應建立備援措施。

(2) 電腦機房應安裝之安全偵測及防護措施,包括熱度及煙霧偵測設備、火災警報設備、溫濕度監控設備、漏水偵測設備、入侵者偵測系統,以減少環境不安全之危險。

3. 辦公室區域之實體與環境安全措施

(1) 應考量採用辦公桌面的淨空政策,以減少文件及可移除式媒體等在辦公時間之外遭未被授權的人員取用、遺失或是被破壞的機會。

(2) 機密性及敏感性資訊,不使用或下班時應該上鎖。

(四) 資料備份

1. 重要資料及資通系統應進行資料備份,其備份之頻率應滿足復原時間點目標之要求,並執行異地存放。

2. 敏感或機密性資訊之備份應加密保護。

(五) 媒體防護措施

1. 使用隨身碟或磁片等存放資料時,具機密性、敏感性之資料應與一般資料分開儲存,不得混用並妥善保管。

2. 對機密與敏感性資料之儲存媒體實施防護措施,包含機密與敏感之紙本或備份磁帶,應保存於上鎖之櫃子,且需由專人管理鑰匙。

(六) 電腦使用之安全管理

1. 電腦、業務系統或自然人憑證,若超過十五分鐘不使用時,應立即登出或啟動螢幕保護功能並取出自然人憑證。

2. 連網電腦應隨時配合更新作業系統、應用程式漏洞修補程式及防毒病毒碼等。

3. 筆記型電腦及實體隔離電腦應定期以人工方式更新作業系統、應用程式漏洞修補程式及防毒病毒碼等。

4. 下班時應關閉電腦及螢幕電源。

5. 如發現資安問題,應主動循機關之通報程序通報。

(七) 行動設備之安全管理

1. 機密資料不得由未經許可之行動設備存取、處理或傳送。

2. 機敏會議或場所不得攜帶未經許可之行動設備進入

(八) 即時通訊軟體之安全管理

1. 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遞機關內部公務訊息,其內容不得涉及機密資料。但有業務需求者,應使用經專責機關鑑定相符機密等級保密機制或指定之軟、硬體,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使用於傳遞公務訊息之即時通訊軟體應具備下列安全性需求:

(1) 用戶端應有身分識別及認證機制。

(2) 訊息於傳輸過程應有安全加密機制。

(3) 應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中級檢測項目。

(4) 伺服器端之主機設備及通訊紀錄應置於我國境內。

(5) 伺服器通訊紀錄(log)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四、 資通安全防護設備

1. 應建置防毒軟體、網路防火牆、電子郵件過濾裝置,持續使用並適時進行軟、硬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

2. 資安設備應定期備份日誌紀錄,定期檢視並由主管複核執行成果,並檢討執行情形。

壹拾、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

為即時掌控資通安全事件,並有效降低其所造成之損害,本校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依本校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程序辦理。

壹拾壹、資通安全情資之評估及因應

本校接獲資通安全情資,應評估該情資之內容,並視其對本校之影響、可接受之風險及本校之資源,決定最適當之因應方式,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並做成紀錄。

一、 資通安全情資之分類評估

本校接受資通安全情資後,應指定資通安全人員進行情資分析,並依據情資之性質進行分類及評估,情資分類評估如下:

(一) 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括重大威脅指標情資、資安威脅漏洞與攻擊手法情資、重大資安事件分析報告、資安相關技術或議題之經驗分享、疑似存在系統弱點或可疑程式等內容,屬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二) 入侵攻擊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特定網頁遭受攻擊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內容不當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發生個資外洩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遭受入侵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進行網路攻擊活動且證據明確等內容,屬入侵攻擊情資。

(三) 機敏性之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例、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或涉及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或情資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公務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或其他正當利益,或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等內容,屬機敏性之情資。

二、 資通安全情資之因應措施

本校於進行資通安全情資分類評估後,應針對情資之性質進行相應之措施,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

(一) 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由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彙整情資後進行風險評估,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採行相應之風險預防機制。

(二) 入侵攻擊情資

由資通安全人員判斷有無立即之危險,必要時採取立即之通報應變措施,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防護措施,另通知各單位進行相關之預防。

(三) 機敏性之情資

就涉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之內容,應採取遮蔽或刪除之方式排除,例如個人資料及營業秘密,應以遮蔽或刪除該特定區段或文字,或採取去識別化之方式排除之。

壹拾貳、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

本校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時,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

一、 選任受託者應注意事項

1. 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

2. 受託者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

二、 監督受託者資通安全維護情形應注意事項

1. 受託者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通知委託機關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2. 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應確認受託者返還、移交、刪除或銷毀履行委託契約而持有之資料。

3. 本校應定期或於知悉受託者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事件。

壹拾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一、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要求

本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屬D(或E)級,一般使用者與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辦理方式

1. 承辦單位應於每年年初,考量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擬定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計畫,以建立人員資通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通安全水準,並應保存相關之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

2. 本校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之內容得包含:

(1) 資通安全政策(含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管理程序、流程、要求事項及人員責任、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等)。

(2) 資通安全法令規定。

(3) 資通安全作業內容。

(4) 資通安全技術訓練。

3. 員工報到時,應使其充分瞭解本校資通安全相關作業規範及其重要性。

壹拾肆、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

本校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或聘用,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及本校各相關規定辦理之。

壹拾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一、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

為落實本安全維護計畫,使本校之資通安全管理有效運作,相關單位於訂定各階文件、流程、程序或控制措施時,應與本校之資通安全政策、目標及本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相符,並應保存相關之執行成果記錄。

二、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

1. 本校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每年召開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確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確保其持續適切性、合宜性及有效性。

2. 管理審查議題應包含下列討論事項:

(1) 與資通安全管理系統有關之內部及外部議題的變更,如法令變更、上級機關要求、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決議事項等。

(2)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內容之適切性。

(3) 資通安全績效之回饋,包括:

A.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實施情形。

B. 人力及資源之配置之實施情形。

C. 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之實施情形。

D. 不符合項目及矯正措施。

(4) 風險評鑑結果及風險處理計畫執行進度。

(5) 資通安全事件之處理及改善情形。

(6) 利害關係人之回饋。

(7) 持續改善之機會。

3. 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應做成改善績效追蹤報告,相關紀錄並應予保存,以作為管理審查執行之證據。

壹拾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提出

本校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2(16,17)條之規定,應於每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使其得瞭解本校之年度資通安全計畫實施情形。

壹拾柒、相關附件

附件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