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科:
丙級:
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測驗範圍包括:會計基本概念、平時會計處理程序、期末會計處理程序、會計資訊系統概念、相關法令之規定及職業道德與工作倫理等6項。
乙級:
採筆試測驗題方式(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答錯不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測驗範圍包括:會計基本概念及會計處理程序、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業主權益之會計處理與表達、現金流量表之編製與財務報表分析、會計資訊與進銷存相關資訊處理作業及職業道德與相關法令等6項。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各5%。
二、術科:
乙、丙級均以會計實作為原則,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約4至6大題,採計點方式計分,測驗時間為120分鐘。測試項目如下(應檢人於下二項中擇一參加術科測試):
丙級:
●人工記帳:
(1)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2)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業主權益變動表)
●資訊:
電腦實作(會計總帳)
乙級:
●資訊:
電腦實作(會計總帳、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庫存管理與營業稅申報)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含)以上為及格;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
二、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 (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 1 週內,將成績函送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 2 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如需輔導就業者,可透過全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予以輔導就業。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一、術科測試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但不一定同一試場舉行,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二、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其當年及格成績得自翌年起保留3年,若年度未開辦該職類其保留年限順予延後,惟報檢人必須於報名時檢附成績及格通知單提出申請,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時,檢附成績測試及格通知單影本(成績單上必須有分數)可取代報檢資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