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壓降計算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第 9 條

電壓降:供應電燈、電力、電熱或該等混合負載之低壓幹線及其分路,其電壓降均不得超過標稱電壓 3 %,兩者合計不得超過 5 %。

  1. 如配電系統僅有幹線或僅有分路之特殊情況,其電壓均不得超過標稱電壓之 3 %。如圖 1 所示。

  2. 如配電系統有幹線也有分路混合者,如圖 2 所示,幹線與分路之電壓降個別均不得超過 3 %,且幹線與分路之總電壓降值不得超過 5 %。





各種供電方式的壓降計算

配電設計時,單相三線式及三相四線式系統,應儘量使負載保持平衡,通常計算線路電壓降時皆假設負載為平衡的狀況。

下列為各種不同供電方式的壓降計算法:




低壓電纜感抗表



範例:

某用戶裝設三相 220伏 50馬力的感應電動機一部,其功率數為 0.84,按 PVC 管配線,使用 PVC 100 平方公厘的導線,己知線路負載電流為 125 安培,若電路一線長度為 60 公尺,求該線路壓降。





幹線計算法

依幹線系統別,分別求出總負荷後,並對 ( 同時 ) 使用率或需量 ( 將來增設容量也予以考慮 )予以檢討後,即可求出最大之負荷電流值。





參考文獻

陳文耀 ( 2003 年 3 月 修訂再版發行 ) 工業配電 ,台灣復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洪貞信 ( 2006 年 11 月 九版二刷 ) 最新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條文解說,弘揚圖書有限公司。

田有松 譯 ( 2002 年 8 月 初版) 圖解 Q&A 建築電氣設備/田尻陸夫著,詹氏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