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名称与地址
名称:游泳社
地址:Jalan Tun Dr . Ismail,70200 Seremban,Negeri Sembilan.
(芙蓉中华中学游泳池)
二、宗旨
为了推广游泳运动,锻炼会员们强健的体格,发掘与培养游泳人才和发扬体育精神。
三、经济来源
每年的教练费与会费
教练费:RM25(大约)
会费:RM20(大约)
四、参加资格
凡是不胆怯于游泳并对游泳感兴趣者统统可以加入本学会
五、组织
总顾问老师 → 顾问老师 → 学生顾问 → 主席 → 副主席 → 财政,文书,总务 → 查账,活动组,壁报组,纪律组,教练助手
六、任务与职权
总顾问 - 负责为学会做出重要决定,监督学会运作, 负责检查文件及报告,出席会员大会、高委会议、常务委员会议
顾问 -协助总顾问监督学会运作,出席会员大会、高委、常务委员会议
主席 - 监督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提供意见,协助各筹委,领导筹委工作
副主席 (活动)-监督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提供意见,协助各筹委,领导筹委工作,带动活动气氛,拟定活动计划
副主席(行政)-监督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提供意见,协助各筹委,领导筹委工作
文书 - 负责会议记录,拟定计划书,收集家长同意书,收集缺席公函,拟写自备表
副文书 - 负责会议记录,拟定计划书,收集家长同意书,收集缺席公函,拟写自备表
财政 - 负责财政预算案,收集会费,财政报告
副财政 - 负责财政预算案,收集会费,财政报告
总务 - 申请场地,当天保管钥匙,购买活动材料,负责电脑及音响(如有)
副总务 - 申请场地,当天保管钥匙,购买活动材料,负责电脑及音响(如有)
活动组 - 负责活动流程表,带领活动,负责摄影, 设计
纪律组- 负责管理社团的次序,给予纪律处分
七、任期
每位执委任期为一年,任期当中不能擅自更改职位及擅自更改职责
八、学会条规
1.会员们活动期间必须穿上整齐的会服和携带游泳套装。
2.活动期间若没有得到高委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地点。
3.在任何活动进行期间务必认真和保持专注。
4.全体会员必须时时刻刻保持场地的整洁。
5.活动期间若发现有任何不适需立刻通知医药组,以便能尽早得到治疗。
6.营员们必须绝对遵从筹委们和老师们的指示。
7.若违反以上条规将接受纪律处分。
8.若有任何不尽善之处,本会有权增删之。
九、请假条规
请假后三个工作日前需交上医生通知书或信函给本学会的总顾问老师核对及签名
病假:医生通知书
事假:请假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