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租借管理辦法

長庚大學甜點烘焙研究社器材租借管理辦法

(一)、總則

本規章依據「長庚大學甜點烘培研究社組織章程」訂定而為。

(二)、管理辦法

1.未經器材長、社長、副社長以上任一人之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社團辦公室搬取器材。

2.器材需保持整齊與清潔,放置位置固定後不得任意改變。

3.有關社辦器材之事務由器材長統一管理,並掌握社辦器材狀況。

4.其他單位向本社團借用器材,器材長有權過問其用途、來源、使用期限,並決定借出與否。

(三)、租借辦法

1. 需依照規定填寫器材借用單,商議決定租借費用。未填單私自取用,保留法律追訴權及停止該單位借用。(註: 器材借用單範本列於辦法下方附註)

2. 租借人租借時須至少有一位幹部在場確認租借器材內容,租借方負起保管、清潔之責任,若有毀損需依「長庚烘焙社財產清單」依價賠償。

3. 器材需如期歸還,否則將進行罰款,逾期一天以新台幣100元累計(不含假日)。

4.借出價錢:

烤箱:200元(2台1次)

塑膠碗:10元(5個1次)

電動打蛋器:50(2台1次)

電子秤:50元(2台1次)

鋼盆:50元(2個1次)

瓦斯爐:50元(2個1次)

其餘:10元(1個1次)

(四) 、歸還辦法

1. 歸還時須至少一位現任烘焙社幹部在旁清點,歸還器材時須確認器材之功能是否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