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如何開始實習|
研發處會於每學年下學期舉辦就業博覽會,同學可到場洽詢實習機會。
各系應於三年級下學期舉辦實習明會,並安排廠商進行媒合及面試。
實習內容需與學習專長相符。
實習輔導老師會到使習場域進行評估,並繳交評估報告書。
實習前需向系辦公室,提交實習計畫書及同意書,完成實習合約簽定,並由學校統一辦理團體保險,請提早完成相關手續,以利後續作業。
實習學分依各系實習課程規定辦理,一個學分不得超過80小時,請同學直接前往系辦詢問,或向系上的實習專責老師詢問。
實習期間輔導老師會進行實地訪視,暑期1次,學期間2次。
公司需提供出每月缺勤紀錄表及評分表,實習結束前需提交實習報告書。
為保障同學權益,未經學校允許,不可擅自與廠商簽訂合約,自行前往實習。
|112學年度-各系實習召集老師|
規劃與設計學院
[建築系]簡君翰老師
[土木系]毛一祥老師
[室設系]楊文彬老師、陳鼎周老師
[視傳系]陳建勳老師、甘志德老師
[數媒系]許智期老師
[影視系]陳宣境、廖振凱老師
管理學院
[企管系]康緞老師
[商務系]陳寶貴宏老師
[財金系]朱維愷老師
[行管系]蔣崗霖老師、蕭禾李子文老師
[應英系]范秀嬌老師
[觀管系]陳學偉老師、陳瑜如老師
資訊學院
[資管系]李村林老師
[資工系]陳彼得、許鳳鑾老師
|企業如何合作實習|
|學生校外實習學雜費收費方式說明|
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收取標準,本校係依據教育部88年6月3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規定,以「學生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雜費收取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標準。說明如下:
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雖然學生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前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需依各校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現行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乃「平均分配」四年所學課程費用,而採取固定金額。實習學生在第四年實習前,多已將課程提前集中於大學前三年修習,此期間較多學分修習衍生之課程費用並未於前三年之學期額外加收。是以,日間部各學期學費不以在校時間修習學分數多寡而變化,乃固定金額平均分配於四年所學課程費用。
雜費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在外實習,雖然學生在校時間不同於前三年,但學校仍需進行實習課程規劃、職場講座、機構評估、辦理媒合活動、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辦理實習前講習、辦理實習學生平安保險、實習中輔導訪視、及實習後評量、資料蒐集彙整分析等相關準備與輔導事宜,故學校仍需利用學雜費資源,協助輔導學生進行實習活動取得實習學分。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之經費支應,惟考量學生並未使用學校設施,故雜費之收取以五分之四為限。
本校除依前述雜費減收退費外,亦同時減收退費全時校外實習學生之電腦實習費及網路使用費等其他費用。
本校每學期關於全時在外實習學生之學雜費等費用退費一事,係於每學期學生第三週選課確定後,統一由系上簽辦實習學生退費事宜。
本校學生修習校外實習暑期課程得免繳納學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