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莿桐鄉僑和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1.08.26校務會議訂定
113年2月15日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修訂通過
113年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8月21日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修訂通過
114年8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發布)
二、目的: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组織成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9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計有行政人員代表3人、家長會代表1人、年级導師代表1人、高年級學生代表3人,共計9人组成。並依規定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規定要點。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要點:
(一)服裝規定
1.每周一、四穿著體育服、每周二、三、五穿著自由服裝或由老師自行規定。
2.穿著便服時,應以整齊輕便、端莊得體為原則,若當日有體育課時,便服應以適合上體育課為宜。
3.季節交替時,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4.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衣物方式處理,不一定要穿著體育外套,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二)儀容規定
1.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三)其他規定
1.配合下課戶外活動需要,鞋子樣式以運動鞋或包鞋為主,顏色不拘,在校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
2.為保護腳部安全,請穿著襪子,顏色長短不拘。
五、學生服裝儀容之注意事項:
(一)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懲罰學生。但老師得依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予以正向管教指導。
(二)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六、本規定由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