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譽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我就是那個儍儍付錢的人

停、看、聽

前言:

  • 我是一位接近 60 歲的老人了, 只因經濟需求, 只得在網路上找工作。
  • 一天, 這家 "享譽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請我面試、再複試 .......。 (奇怪, 我沒有應徵 "娛樂業" 咧)
  • 結果, 為了希望有份工作, 於是為了拍了該公司口中的 "宣傳照", 我付錢了 ! (好貴呀)

故事:

  1. 基本上, 對於這家公司, 任何人都可以被複試, 而且當場即要求繳費 (我老人家都可以複試了, 還有誰不行的 ?!!)
  2. 複試 ? 是不是故弄玄虛我不知, 因為好像所有的人都是第 2 天就接到 "複試" 的好機會。
  3. 該公司牆上貼滿了各藝人的 "賀詞", 而您在等候面試時, 會被要求坐在這些 "賀詞" 的正前方(如圖), 讓您一定要看到, 以加強你對他們的信任。
  4. 您繳錢後, 他們會開立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以規避未來的法律責任。
  5. 他們會要求你在相關的文件上蓋手印, 以規避未來的法律問題。
  6. 收了費用後, 對於你提的問題, 就會開始很不耐煩的回覆, 甚至嫌你的問題太多。
  7. 付了錢, 即使不到一分鐘想退費, ....... 甭談 !!
  8. 整個面試過程, 絶對人身安全、程序合理; 對於收費 "似乎" 也是合理;
  9. 但問題在於他們收了該費用後不能退, 於情理上似乎說不過去。(但他們會帶有 "威嚴" 的口氣說, 這件事他們有法律顧問當靠山)
  10. 其實前些日子的晚上(21:00-23:00), 我路經該公司門口時, 很驚訝發現, 似乎有很多人想往這個領域發展。因為該公司的倆位女子(羅小可 / 陳小姐)竟然還在努力的面試與加班。倆位女子的工作動力真強呀 !!
  11. 後經查核, 該公司 "應該" 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面試時資方不得要求求職者繳交任何的費用。

附註:

  • 以上的訴說, 是真的 ! (因為 我就是 當事人)
  • 從網路上的查尋得知, 這家公司從事此 "事業", 至少從 2010 年就開始了
  • 很抱歉, 我不能留下我的真實資料, 因為從網路上, 看到他們會上法院告人。我不想惹麻煩, 所以 ......。
  • 要不要繳錢在於你, 但建議您千萬不要被 "明星夢" 沖昏頭而當場繳錢。
  • 繳錢 ? 記得千萬要 "三思" 後再 "三思", 如果您真的要繳錢, 我的建議是, 請再 "三思" 一次。
  • 若真的最後你還是想付錢, 我懇求您先上網找這家公司有無 "" 的評語, 若沒有, 還是那句話, 請再 "三思"。 (最好能 "三千思" 啦)
  • 我沒有說這家公司不好喲, 我只是怕您因為沒有好好的 "三思", 最後反而變成了 "山屍" (自己想不開, 結果去尋短 -- 哈, 開玩笑啦 !!)
  • 我沒有說這家公司是 "詐騙集團", 所以請不要說我 "汙告"。


  • 但我必須說,我不是唯一說話的人,您 ...... 懂我的意思的 !!

希望您

千萬不要因為這家公司

而毀滅了您的 "明星夢" !!

加油 !!

說真的, 這是一家 "好" 公司,

因為他們讓我上了寶貴的一課 !

原來, 竟然有公司如此的 "戀才",

哈, 我的意思是說,

這家公司對於我們這些凡夫俗子,

似乎來者不拒, 每個都是人才 !!

(不是 "斂財" 喲, 不要誤會了 !!)

心好痛呀,

生活經濟已經不好了,

還繳了所謂的 "宣傳照" 費用,

我 ...... 真的儍呀 !!

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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