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114年度有愛店家認證暨無障礙獎勵補助計畫
基隆市政府 114年度有愛店家認證暨無障礙獎勵補助計畫
常見問題
Q1.我的店面是租的也可以申請改造嗎?
A: 可以的,但如申請「示範改造型店家」有愛店家,且申請補助項目涉及營業場所硬體環境與空間永久性改變,遞交申請表的同時也要提供「租賃契約」和「所有人同意書」。
Q2.「合作推廣型店家」與「示範改造型店家」差別是什麼?
A: 無障礙環境及友善服務改善方式、獎勵計畫不同。(詳如下)
合作推廣型店家 :店面已有相關友善空間或服務,或經輔導建議後,採自行改善者。
由市府頒發「有愛店家表揚狀」。
優先參與有愛店家各項推廣行銷活動。
優先入選基隆市政府「無障礙微旅行」推薦商家。
示範改造型店家 :有意願提供無障礙及友善服務,經執行團隊輔導,依施工計畫書進行改善者。
提供無障礙環境或設施設備改善補助經費(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每一店家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Q3.有愛店家審查流程及方式?
合作推廣型店家 (隨報隨審):店家於114年11月15日前提交申請表,執行單位將於指定時間聯繫,並於7個工作天內安排實地訪視,提報專責團隊審核。
示範改造型店家 (審查遴選):店家於114年8月29日前提交申請表,執行單位將於指定時間聯繫,並於7個工作天內安排實地訪視,協助擬定施工計畫書,經專責團隊審核通過後,提交專家委員會(基隆市政府委請委員及召開)遴選審查。
Q4.如果審查未達標準?
申請「合作推廣店家」商家經審查未達標準,如有商家有改善意願,將輔導申請示範改造商家。
114年申請合作推廣店家或示範改造商家,經輔導後仍未達標準,將無法取得資格與「有愛店家標章」,及享有相關獎勵措施。
如已是有愛店家之商家,經追蹤訪視未達標準,需進行輔導,如拒絕輔導改善或輔導後仍未達標準,將提報市府撤銷其資格與有愛店家標章。
Q5.有提供改善補助嗎?
1. 針對申請「示範改造型店家」且有意願配合執行團隊實際訪視及共識,共同擬定「施工計劃書」,並依據施工計畫書進行改善者,提供無障礙環境或設施設備改善補助經費,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每一店家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據市府核定公告),至總補助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用罄為止。
2. 補助經費為獎勵制度,因此優先獎勵自主加碼投入改善費用且首次申請有愛店家之商家。
Q6.我是113年度的有愛店家,可以申請補助嗎?
1. 113年度合作推廣型店家的有愛店家(未申請去年改善補助者)也可以申請補助,但須在8月29日前主動與執行單位申請,並依今年「示範改造型店家」之審查評選流程辦理。
2. 113年度示範改造型店家的有愛店家(已申請核銷去年改善補助者),為該補助第二順位獎勵補助對象,因此如有優先獎勵對象(自主加碼投入改善費用且首次申請有愛店家之商家、未申請去年改善補助者等)核定獲核撥總金額未達300萬元,將由執行單位再視計畫期程開放申請。
(1)合作推廣型:即日起至114/11/15
(2)示範改造型:即日起至114/8/29
(收到申請,7個工作天內依店家指定時間安排實地訪視,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