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多元!

落實完整性平教育,

力挺婚姻平權。


親愛的出版從業人員,您們好:

「擁抱多元」這四個字,應該最能體現在出版這個產業當中。各類品項的書目,為的是帶給讀者更開闊的視野、知識與訊息。在九月之時,台北市龍安國小,因疑似《穿裙子的男孩》一書有鼓勵孩子變裝之嫌,家長要求該書從圖書館下架。但該書強調的並非「鼓勵」變裝,而是彼此尊重,讓孩子知道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接受別人與自己的不同,學習培養了解與同理心,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平等以及包容的環境下成長。由此事件,也能看出台灣性別教育之不足之處,也能看出大部分的人對於LGBTQ議題的陌生與恐懼,甚至帶有許多刻板印象。在面對台灣這樣的性別教育匱乏的環境,身為出版從業人員的我們,應在此時站出來,與弱勢族群站在一起,一起支持並力挺台灣落實完整的性別平等教育。

近日的幾項公投案,荒腔走板的謠言滿天飛,企圖製造許多家長的恐懼與不安,煽動民眾反對LGBTQ族群的情緒,我們希望在這樣關鍵的時刻,身為出版從業人員的我們,能夠為他們發聲,一起捍衛他們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

我們誠摯邀請每一位出版從業人員,不管你是出版社老闆、社長、主編、總編輯、編輯、編輯助理、作者、行銷業務、會計出納、 版權代理、書探、小編、校對、譯者、通路、採購、書店店員等......,我們都歡迎您一起加入我們的連署,一起投下兩好三壞,力挺性別教育與婚姻平權。

以民法而非專法

保障同性婚姻

1. 目前婚姻平權草案尤版修法只需改5條,但另立特別法則需至少變動350條。勞民傷財又耗費司法成本。

2. 設立專法須重新將台灣所有與夫妻、父母的法律提出討論哪些適用於同性伴侶,曠日費時,而且非常容易掛一漏萬。

3. 若專法內容等同婚姻,那另立法規的用意,是為了在法律上區別異性戀及同性戀嗎?

4. 立定專法並不符合憲法第七條中寫明的「平等」原則。

5. 若專法內容少於現有婚姻的保障,那為何同志得到的相關權益比較少?

6. 若立定排除親權的同志伴侶專法,並無法解決現存同志家庭處境。現存的至少一百組的同志家庭,孩子雖有雙親照顧,卻在法規上只有單親的保障,並不利於孩子的最佳利益。

7. 法國的伴侶法經驗: (1)自1999年開始施行伴侶法(PACS),同性、異性一體適用; (2)法國的伴侶法施行以後,數件親權訴訟此起彼落(2002年Fretté案;2008年E.B.案;2012年的Gas案,甚至已登記為「伴侶」之女同志聲請收養伴侶之子女也被拒絕,法院的理由就是因為2人沒有「婚姻」關係),在法國內國法均無法獲得妥善解決後,最後打到歐洲人權法院,法國終於在2013年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3)法國婚姻法通過後,抗議人潮從2013年的15萬人驟降至2萬4000人(法國人口有六千萬人)

8. 目前並沒有任何單位提出同性特別法,所以其實並沒有人知道同性特別法之實際內容。提出同性特別法想法的人,必須要說清楚:其實際內容是否與婚姻保障完全相同?如相同,又為何要耗費資源另立特別法?如有不同,那又為何要拿掉各該權益保障?

9. 反對方提出許多族群,如原住民、青少年都有自己的專法,但全台灣除了同性戀社群之外,所有人都可使用民法締結婚約,並未有差異的不平等對待。

10. 如立定專法,根據國外經驗,可預期的爭訟不斷,再一路打進大法官解釋,浪費社會資源。

(資料來源:婚姻平權大平台)

落實完整性別平等教育

支持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性平教育對於大部分孩子來說,可以藉由這個機會認識與自己不同的群體,而對性少數的孩子來說,也可以藉由性平教育認同自己。除此之外,性教育也保護孩子不再遭受歧視與霸凌,擁有正確的性知識,降低不安全性行為和性傳染病的風險,更是教孩子認識自己以及保護自己的身體,提升情感互動能力,讓孩子從小學習多元和尊重,不因為少數家長或宗教團體不理解甚至誤解其內容而影響孩子的受教權益。

投下「兩好三壞」!

呼籲大家於11/24選舉當天,在第10、11、12這三個公投案投下反對票,在第14、15兩個公投案投下同意票,力挺婚姻平權價值,並支持完整性別平等教育。

  • 如您擔心公開連署名單會在職場上造成不便,卻又想加入連署名冊內,也歡迎您使用英文名稱、綽號等匿名。(但還是希望如果沒有包袱的出版同業們可以留下您的真實姓名喔!)
出版從業人員力挺性別教育與婚姻平權 (Respo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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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莛|某社編輯

其實我沒有預料到這個連署可以得到這麼多熱烈的迴響,也很謝謝各位出版同業的大家一起參與連署,在看名單的時候 ,一直有看到很多熟悉的名字,我想這個名單真的可以在這個非常時期,支持許多疲憊、受傷的靈魂。真的真的,很謝謝大家。(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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