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大學教師聘任尊重專業審查原則,
校方不得另立程序掏空「三級三審」!
全國學界連署書
發起單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自《大學法》明定教師聘任應由教評會專業審查,確認通行之系院校「三級三審」教評機制以來,教師聘任應回歸學術專業審查,而不得由行政高層恣意介入,已屬我國高等教育之通行法制與基本共識。
然而,近來偶有傳出部分大學校院於既有機制外,另以「教師改隸委員會」、「新進教師審查委員會」、「師資規劃延攬委員會」等機制,或自創「校長親自面試」、「院長提名」等規章外程序,使校方高層不當介入教師聘任流程,已引起我們的憂心。
例如,近來世新大學傳出於行政會議通過將原「專任教師合聘辦法」修改為「專任教師合聘改隸辦法」,透過自創的「改隸」程序,且非涉及收校併系安置,使學校行政高層有權指派系所中心教師以「改隸」之名義,轉至各系所擔任專任教師,卻毋須經由公開公平申請,亦毋須該系所教評會討論通過,動搖行之有年的「三級三審」機制。
又例如,部分學校在既有的「三級三審」外,再設立「第零審」或「第四審」,由校長先對申請聘任的教師資料進行「篩選」,或待校教評會都審議通過聘任後還要「親自面試」,使得無關學術專業的判準得介入教師聘任。種種作法都已背離《大學法》對教師聘任要求回歸「學術專業審查」的原則,甚至掏空最合適對教師專業進行判斷的系所層級參與,增加種種不正介入聘任的空間。
大學教師聘任、調職、評鑑、解聘等人事法規中,植基於系所同儕專業評議的三級三審制度,實乃高等教育從業人員維持自身專業水準、從業尊嚴、學生受教權益,乃至於自身工作權益的基石。一旦此一基石鬆動,則大學前途堪慮,師生權益受損。許多弊案叢生、爆發嚴重危機、乃至最後淘空退場的學校校方的違法行徑,就始於通過類似「改隸辦法」、「新聘教師審議」的人事法規修訂,把人事權從原本專業同儕評議為本的原則,改變為高層行政主管決定,遂行種種不當意圖,造成高教體制崩壞。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各大學校院之教師聘任及其隸屬系所變動,應回歸教評會「三級三審」機制,由系所之專業審查作為教師聘任之基礎,以維護學術健全發展。
二、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主動積極監督,杜絕大專院校另立程序掏空「三級三審」,以維護高等教育之健全發展,保障師生權益。
三、主管機關教育部應提出妥善管道,供遭學校高層不當介入教師聘任之利害關係人進行檢舉,並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