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有相關報考疑問請參考下方Q&A或洽本組招生服務人員;洽詢電話:02-25024654轉分機18261或18262或18257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
以同等學力報考須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1)如果是學士班肄業(未修完修業年限)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始日起算已滿2年。係指大學有實質修習滿3學年,但未完成大4學業。亦即在112年9 月前考生必須修滿3學年。持有大學6個學期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如果是學士班肄業(已修完修業年限)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1年之末日起算已滿1年。係指大學有實質修滿4學年,因故無法畢業,在大4下學期終止日, 至114年9月滿1年,亦即在113年9月前考生已修滿8個學期(4學年)。 持有大學8個學期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如果是三專畢業經離校2年以上;須持有三專畢業證書、學歷資格證明書等。考生至少需於112年9月前畢業,始能報考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
(4)如果是二專或五專畢業經離校3年以上。須持有二專或五專畢業證書、學歷資格證明書等。考生至少需於111年9月前畢業,始能報考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
(1)如果是持外國學歷報考,須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者為之,並在報名時隨即繳交下列文件:
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非中文應附中文譯本)。
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非中文應附中文譯本)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
(2)如果是持大陸學歷報考,須須於報名時自行上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申請個人採認,且於郵寄或親送報考資料時一併繳交 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下列文件:
報考學歷畢業證(明)書影本。
報考學歷之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影本。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
※第至3-5項文件均須經過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及臺灣海基會的驗證書。
(3) 如果是持港澳學歷報考,須符合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者為之,並在報名時隨即繳交下列文件:
報考學歷畢業證(明)書影本。
報考學歷之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學位證(明)書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非中文應附中文譯本)。
歷年成績單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非中文應附中文譯本)。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
由於上述認證手續較費時,且以境外學歷報考須經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同意報名,建議考生儘量以國內學校學歷報考。
考生未於網路報名截止日前(即113年12月12日下午3點前)完成所有報名程序,一律視同放棄。
有志報名者,請盡早上網報名。
(1) 尚未繳費
請考生重新申請一新帳號,重新報考即可。
(2) 已繳費
如已繳費請考生下載簡章P.66附表七「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填寫後傳真至02-25033717辦理。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時,請詳細確認資料無誤,考生僅可於報名截止前 修改電話、通訊地址等欄位。若有其它重要項目填寫錯誤,如報考錯系所或組別,請重新註冊其它帳號報考。
(1)本校碩專招生考試系統申請1個帳號,可同時報考2個系所;但郵寄報考資料則需分開郵寄。
(2)選擇「報考系所」時,請特別注意,一旦選擇確認後,即不得再修改。
(3)本校並無限制報考多個系所,但提醒考生要注意面試時間是否可能衝突。若有衝突,所繳報名費用不予退還,請考生報名時審慎考慮。
(1)原則上報名表及審查資料請於 113年12月13日(五)截止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足資證明寄送日期之文件)。
(2)目前有4個系所可親自送達招生簡章指定地點。
分別是國際財務金融碩專班、企業管理學系碩專班、社會學系碩專班、犯研所碩專班等系所,可於113年12月13日當日9:00至16:00親自送達招生簡章指定地點。
請勿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報考,盡量使用一般電腦報名,使用本校報考系統建議以Microsoft Edge或GoogleChrome瀏覽器開啟瀏覽。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這些表單都是在網路報考系統填寫報考資料後,由系統產生。
考試報名專用信封、報名表等文件可自碩專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結果」→「列印郵寄報名表」中列印。
考生報名時請審慎考慮,報名繳費完成後,除符合簡章內規定的退費原因,得辦理退費外,
考生一律不得以未符合面試參加資格或未錄取及其他理由要求退費。
未繳交、逾期繳交書面審查資料或缺件者亦不予退費。
考生若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優待之資格,請檢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報名費用退費申請表,並依本校報名規定繳納 2,500 元後,申請退費。
(採先繳全額報名費,再申請退費方式辦理)。
為避免其他銀行不熟悉,致生影響考生權益,請考生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辦理臨櫃繳費,或是使用ATM轉帳,轉帳完成後請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或客戶收執聯備查,以保障個人權益。
考生應於繳費期限內(113年12月12日下午5點前),以ATM方式繳費或至土地銀行臨櫃繳費,並於繳費約60分鐘後,可自碩專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結果」查詢是否入帳成功。
本校不受理現金或現場繳費。
繳費方式僅限土地銀行臨櫃,或是ATM轉帳。如因公事繁忙不克抽空前往銀行辦理,建議使用ATM或手機APP轉帳繳費,省時又方便。
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轉帳功能;若無轉帳功能者,需向發卡銀行申請開通轉帳功能。
可登入網路報考系統,點選「查詢報名結果」 ,「是否繳款」欄位中,即可查到繳款虛擬帳號。
請先確認2組繳款虛擬帳號所對應的網路報名序號,以及報名資料是否皆正確
確認後請選擇1個繳款虛擬帳號繳費即可,另一個可忽略。
大部分系所都沒有限制,僅犯罪學研究所所碩專班對於相關工作領域有明確規定,須曾從事刑事司法、公私安全部門、犯罪預防、輔導或教育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
對相關工作背景如有疑慮,建議可循問系所助教。
以往的工作經驗證明都可以檢附,如離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所得扣繳憑單、勞保年資等(計算至民國114年9月30日止,義務役依照各系規定),每個系所對於不同學歷的工作年資要求不同,請參閱當年度招生簡章。
依據11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所載內容為準。
若為上市上櫃公司,可列印網路上的資料;若是公家機關或銀行,則不需繳交;若非上述企業,請儘量提供資本額與營業額。另建議也可繳交在職公司組織圖,以利審查委員老師了解其公司規模。
可使用刊載您著作的各式報章雜誌或相關學術期刊證明。
將您所獲得的獎狀、獎勵、證照或專利證明影本附上,獎盃或獎牌則可使用照片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