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8學年度課程內涵

教育主題電影創作競賽

作品連結與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請上傳至ylps766@gmail.com

同時作品光碟(內含報名表、影片作品和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請寄至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資訊組陳老師收,04-8320145#730

彰化縣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教育電影創作金像獎競賽子計畫~

壹、活動目的

本競賽目的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理念及目標,茲以「核心素養」為主軸,將科技資訊與媒體輔以師生共學、親師共育、校際共享之教學歷程中,引領親師生運用「合作解決問題能力」展現創意腳本、優化圖像,關注學習與生活的鏈結,紀錄生活情境之校本課程教學成果,進而達到課程藝術化境界,充分展現出本縣科技創新應用成果與效益。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員林國小、二林高中

參、參加對象

縣內公立國中小親師生。

肆、競賽內容

內容應與新課綱課程內涵相關之微電影或紀錄片,分國小組及國中組(詳參附件一),每校限報名1~3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108年10月14日(一)至11月29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報名表、數位作品、切結書和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燒錄成光碟隨同郵寄至員林國小資訊組陳老師,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04-8320145#730。

陸、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標準詳如附件一。

二、評審:108年12月中旬。

柒、得獎公布及頒獎

一、108年12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

二、109年4月份課程博覽會活動典禮進行頒獎(請得獎學校務必派員受獎)。

捌、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同意主辦及承辦單位以「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4.0版」授權方式分享,創用CC說明詳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一、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

二、 參賽作品保證無抄襲、剽竊、色情、暴力及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其中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關。

三、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出租、散布、發行及再授權他人等。

四、 參賽作品如有以下情形,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或同等價值禮券)及獎狀。

1. 作品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者。

2. 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

五、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及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損毀之作品不負賠償之責。

六、 不符合作品提交規範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主辦單位得因參賽件數及評審結果,彈性調整得獎名額。

八、 活動內容如有修訂及變更,請參照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行政公告。

九、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及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有異議。

十一、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縣108學年度課程內涵教育主題電影創作競賽」,此競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辦理,請參賽者於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時詳閱。

(一) 本縣取得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數位應用創作大賽」,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 就本縣蒐集之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本縣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縣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三)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參賽者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玖、競賽得獎禮券及稅金相關規定事項說明

一、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補充說明

一、 主題說明:

每一個課程背後都有許多精采的故事以及豐富的人文風情,等待我們去發掘去體驗,更有許多歡樂與溫馨的片刻,讓我們一起用影片說故事,記錄與課程主題或 學習的感動故事。

二、 參賽資格:縣內公立國民中小學親師生,請組隊參加,每隊3~5人。

三、 作品規格及收件說明:

(一) 片長以3-5分鐘為限,須含片頭片尾、字幕以及背景音樂與旁白等後製,可用任何攝影器材記錄。

(二) 作品請內含創作過程或作品介紹等製作花絮,長度及媒材不拘,以文字,照片,聲音或影像來表現均可。

(三) 影片尺寸比例為4:3、16:9或16:10,解析度至少為720×480像素以上之規格,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mp4 ; *.mov。

(四) 參賽作品請註明作品名稱、參賽團隊成員以及詳細說明文字。

(五) 請至活動網站線上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和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請燒錄成光碟隨同「報名表暨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郵寄至員林國小資訊組陳老師,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04-8320145#730。

四、 評審方式與標準

(一)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二) 評審標準:

1. 主題明確度(20%)。

2. 技術性(20%)。

3. 創意/創新表現(30%)。

4. 應用效益(30%)。

五、 獎勵方式

第一名:1件,10,000元等值禮券、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第二名:1件,8,000元等值禮券、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第三名:1件,5,000元等值禮券、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佳作:3件,2,000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件數及評審結果,彈性調整獲獎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