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潮州高中教師公開授課平台
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06月28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45919號函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瞭解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 質。
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參、實施對象:
一、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亦可視為授課人員。
肆、實施方式:
一、授課人員應於本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人員)為原則。
二、公開授課包括課程說明、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1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二)觀課人員以至少1位校內、外教師觀課為原則。
伍、授課人員應填寫公開授課時間規劃表,由教務處彙整後公告於學校網頁。
陸、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一、授課人員進行課程說明。
二、觀課人員進行教學觀摩須遵守「觀課注意事項」,並填寫 「觀課紀錄表」。
三、 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後,進行研討,並由授課人員完成「教學回饋表」。
四、「觀課紀錄表」及「教學回饋表」於公開授課後一週繳回教務處教學組存查。
柒、本計畫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觀課注意事項
1. 每位老師以觀察學生為原則。請定點觀察。
2. 注意觀課動線,不影響授課教師的教學。教師進行全班討論或解說時,請觀課人員勿影響學生的視線。
3. 不涉入學生學習。不與學生互動。
4. 不交談或打手機,若有必要,離開教室交談或通電話。
5. 將手機關機或設定成靜音。
6. 拍照或攝影時,不開閃光燈,並設定成靜音。
7. 觀課重點:
(1) 觀課時不對教師教學作評價,而是觀察學生學習表現。
(2) 不對教學者提出建言,而是觀摩後自己學到了甚麼。
(3) 觀察的面向:觀察學生學習表現的參考面向,如全班學習氣氛、學生學習歷程、學 生學習結果,並記錄具體事實(註明學生座號)。
(4) 觀察方式:從學生發言內涵(請和教材做串聯)、發言次數、語言流動、肢體語言、聲音大小等,關注學生是否學習,是否思考。
(5) 若有共同備課情形,同校同領域老師也可關注教材教法,了解共同備課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