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腳家長會國小部班親活動獎勵辦法
2017/10/18
延續家長會計劃性推動『國小部親師生交誼』之理念,期望各班級家長共同參與班級經營、建立良好親師生互動關係,鼓勵更多班級積極投入!家長會於各學年度推行班親活動獎勵之辦法如下:
一、對 象:國小部各班級班親會。
二、獎勵標準:
由國小部各班級班親會幹部主導之全年級活動,須為同一年級逾二分之一以上班級利用課餘時間共同舉辦與班級經營發展有關之團體交誼活動,每班需5個家庭(含)以上且參加總家庭數達40個家庭以上參與。
三、獎勵金額:
每一共同參與班級於同一學年度內僅補助乙次,金額為3000元整。
四、申請程序:
由各班級執行長於活動結束後填妥『申請表格』(如附件),並檢附『活動照 片電子檔』與『同意書』,經由家長會之各年級聯絡人(均為常務委員)向家長會提出申請。
五、審核人員::該學年度會長及兩位副會長。
六、獎勵補助期間:該學年度開學日起至隔年5月30日止。
桃子腳家長會國中部班親活動獎勵辦法
107年1月12日訂定施行
一、實施目的:
秉持家長會計劃性推動國中部班級師生交誼理念,期望家長共理念,期望家長共理念,期望家長共同參與,協助導師營造良好班級經同參與,協助導師營造良好班級經同參與,協助導師營造良好班級經營、實踐課程教學活動,鼓勵親師生積極投入合作共好營、實踐課程教學活動,鼓勵親師生積極投入合作共好營、實踐課程教學活動,鼓勵親師生積極投入合作共好營、實踐課程教學活動,鼓勵親師生積極投入合作共好營、實踐課程教學活動,鼓勵親師生積極投入合作共好,特訂定,特訂定「桃子腳家長會國中部班親活動獎勵辦法」。
二、實施方式:
(一) 對象:國中部各班級。
(二) 獎勵原則:
1. 由各班導師統籌規劃,辦理與班級經營發展或課程與教學有關之教育性活動。
2. 活動人數以全班學生皆參與為原則,或達班級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3.各班每學年度得申請一次,獎勵經費為新台幣(下同)參仟元整。
(三) 申請程序:
1. 導師提出申請:
請各班導師於班親活動結束後活動結束後活動結束後活動結束後活動結束後,填寫「班親活動「班親活動「班親活動「班親活動「班親活動獎勵申請表」(附件一附件一附件一)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並彙整活動照片著作財產權人簽署之「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授權同意書」(附件二)及其所及其所及其所檢附之「活動照片」「活動照片」「活動照片」「活動照片」「活動照片」「活動照片」電子檔,交予各班執行各班執行各班執行各班執行長(含副執行長,下同)。
2. 各班執行長向家會提出申請:
各班執行長經由各年級家長會聯絡人(常務委員),提報申請資料予家長會進行審核。
3. 審核結果:
由各班執行長通知導師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班級,由家長會核予參仟元獎勵金,感謝導師辛
勞,並由輔導處安排導師於家長會核發獎勵金之該學年度導師會議(或全校晨會)進行分享進行分享;
審核未通過班級,則保有於同學年度內再次申請之機會。
(四) 申請日期:
1. 申請本獎勵之班親活動辦理日期,須在上下學間包含寒假。
2. 申請獎勵時間,為該學年度開日起至隔6月30 日止。
三、本辦法經家長會常委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