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學習規劃,可以有兩種途徑:
在開學時參加自主學習說明會,直接進行自主學習規劃練習。
1. 在與指導老師充份討論完成後,即可上線提出申請。
2.相關學分之規劃由指導老師與學生共同討論。
1.自主學習案件,需經由自主學習管理及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執行。
2.審查通過之案件,需依原始規劃執行,如有變更應提出委員會再審。
1.自主學習方案審查通過後,即可依規劃執行。
2.應定期撰寫反思日誌,格式不拘。
3.每一學期應與指導老師至少討論4次(每月一次),完成輔導單上傳。
1.自主學習案件申請時應規劃成果發表形式。並於方案完成時進行公開發表。
2.完成成果發表後始得申請學分審核。
1.確認是否完成自主學習的每一個步驟。
2.確認是否完成自己規劃每一個階段的要求。
3.是否完成學習日誌、上傳輔導單、及成果發表。
1. 下載自主學習學習檔案格式。
2.依文件指引完成自主學習學習檔案。
1.下載學分審核申請表及指導老師同意書。
2.填妥後連同自主學習學習檔案一併送至教學資源中心
1.每學期開學前舉辦專家會議,審查各方案執行成效。
2.自主學習管理及審查委員會審查各方案完成度及是否符合自主學習相關規定,通過後始得認抵學分。
1.通過審查後由教學資源中心統一依學分審核申請之內容,核予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