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宜蘭縣清溝國小校園行動載具規範及管理辨法

109.06.24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辦理,並依據宜蘭縣教育處109年3月30日府教網字第1090050067號函再修訂。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要點」。

貳、目的:

為引導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參、使用原則:

一、本辦法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可具有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二、如非學習需要,不鼓勵學生攜帶行動載具,以免學生遺失、聚眾滋事、上課傳簡訊、玩手機遊戲等影響上課活動進行之行為。

三、上課在校期間一律不得開機及使用行動載具,以學校公共載具或辦公室載具聯繫家長。

肆、管理一般要則:

一、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一】,並送學校核備後,方可 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三、五年級分班後,需重新申請。

二、學生到校,行動載具統一關機並收拾在各班保管箱或於導師時間統一收至學務處(可請學生加裝保護套以免碰觸磨損),行動載具於下午打掃時間歸還後,請學生自行保管,待放學之後方得開機使用。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三、主要執行單位為生教組,各處室及全體教職員協助配合管理之,實施對象包含本校全體學生。

四、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如在校期間發生遺失或毀損等,均依規定處理;如因個人之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相關責任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學生於上課期間,均需關機;如遇緊急狀況或特殊需求時,得向班級導師、任課老師、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

六、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以學生、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亦不得攜帶行動載具充電器至學校使用。

七、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予暫時保管手機,於下午打掃時間歸還學生,未經學生父母之同意,學校相關人員不得侵犯學生隱私權之保障。另再暫停攜帶行動電話兩星期,違反規定累積3次以上使用者,至學期結束前,不准再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八、上學期間均不得開機及使用,唯有緊急事件及放學離校後才能使用行動載具;為謀求良好的學習環境而不影響教學,從早上學生進入校園起至下午放學離校後,行動載具一律關機並不得使用。

九、校外教學在車上時,行動載具經教師同意可開機使用,唯不得影響他人安寧。

十、為維護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之禮儀,學校得透過機會教育加強宣導,提升學生使用人應有的禮儀規範。

十一、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未經老師許可,禁止學生相互借用行動載具,或使用行動載具通話、簡訊等傳送不實訊息造成他人之困擾或騷擾。

伍、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載具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載具,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載具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載具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非經教師許可,行動載具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載具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陸、本要點之規範悉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如有未盡事宜或另頒新規範時,得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補充規範之。

柒、本辦法經呈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清溝國小學生校內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維護學生安全及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絡,學校准許經家長同意的學生,可以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所以在攜帶行動載具到學校前,必須獲得您的同意。若您同意讓貴子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請您填妥同意書交回導師,並請確實督促貴子弟遵守相關使用規範(如下所列)。感謝您的合作!

宜蘭縣清溝國民小學 學務處

(一) 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一】,並送學校核備後,方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三、五年級分班後,需重新申請。

(二)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者,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三) 學生到校,行動載具統一關機並收拾在各班保管箱,在校期間內,保持關機狀態,若有緊急或突發事件要聯絡家長時,經老師同意後使用。

(四) 學生如攜帶行動載具,以學生、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亦不得攜帶行動載具充電器至學校使用。

(五) 違反上列規定者,暫停攜帶行動載具兩星期。違反規定累積3次以上使用者,至學期結束前,不准再攜帶行動載具到校。

(六) 行動載具具照相與錄影(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

(七) 使用行動載具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八)


本校聯絡電話:學務處03-9585828分機104、105

宜蘭縣清溝國小攜帶(使用)行動載具申請書

班 學生    (請家長說明須攜帶行動載具之原因)

需要申請攜帶行動載具(手機)到校,並願意遵守學校「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若有違反前述事項或其他相關規定者,願意接受學校依規定之處分。

學生家長(監護人):          (簽章)

家長聯絡電話:(M)         (O)        

註:本張回條導師留存以供備查;若有導師規定之執行細節由各班自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