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2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稱「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創校2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慶祝創校20週年校慶,以舉行各種慶祝活動及籌建紀念教育事業等為成立宗旨。
第三條:本會組織成員以歷屆家長會長、副會長及本校行政團隊等組成。
第四條: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總幹事1人、副總幹事6人(六處室主任等擔任)及常務委員、顧問各若干人。
第五條:本會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推選之,副主任委員以次均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第六條:主任委員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並由副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輔佐之。
第七條: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會務,並協調各組推動分配之任務,並由副總幹事輔佐之。
第八條:本委員會每月召開常務委員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本會為順利推展會務,特設下列各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
第十條:相關組別工作內容如后:
(一)行政活動組:週年校慶之規劃、期前相關系列活動安排、慶祝大會手冊、典禮活動程序、節目及場地之規劃與執行、頒獎之安排邀請與執行、空拍活動安排、環境衛生規劃、交通動線管理規劃、校慶圖騰標語設計、宣傳旗幟設計、紀念福袋設計規劃。
(二)總務籌募組:寄發開會通知、彙整會議紀錄、物品採購與登錄保管,餐飲茶點採購及準備,會議慶典活動等場地音響準備、場地美工布置、校慶園遊會、校史室場地規劃、發放系列活動邀請函、捐款贈品之收受登記保管、申設校友基金會與捐款帳戶、籌募方式之策劃與執行、場地復歸整理、家長會會務、長官貴賓名冊執行等。
(三)藝文展覽組:配合典禮靜態節目安排策劃及執行等、協助活動組相關典禮進行、活動歷程之數位影像分類儲存彙整、相關靜態藝文展覽活動、時光廊道老照片與資料蒐集整理、20校慶紀念專刊之規劃、雲端資料保存、網站與社群建置與運作、編造校友名冊。
(四)新聞聯絡組:辦理志工隊會務、協助招待之聯繫、各項印刷及文宣品製作、資料袋與紀念品之整理發放、記者聯絡、邀請及發布新聞稿、引導及接待校友與長官貴賓簽名、指示牌及動線安排、茶水點心供應等。
(五)會計組:收支預算及決算、會計款之保管、出納及物品款項支付、印發捐款贈品之收據事項、編製徵信錄等。
第十一條:辦理時間:系列活動自108年1月1日籌畫起至108年12月14日止。
第十二條:本會委員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創校2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結束,並通過公布決算
報告之日止。
第十三條:本組織章程陳校長核閱,再送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