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

張貼日期:2020/4/6 上午 02:08:58

一、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