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教署-防疫照顧假相關事宜
張貼日期:2020/2/14 上午 05:17:39
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防疫照顧假之 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1.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 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 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2.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 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 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 假。
3.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 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 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