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主任:
楊境弘
學 歷:
經 歷:
電 話:
(04)8933327-26
E-mail:
scott1009@chc.edu.tw
網路電話:
907168011
草湖國小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校所有電腦及其週邊設 備。
本校資訊設備目前設定為學校行政用途,唯教師若應教學需要,得商洽借用。
電腦設備由總務處負責採購及修繕程序,教導處負責管理,設管理人員一人,負責資訊設備之維護與校正。
管理人員每日下班前,負責檢查設備及關機;每週進行一次系統維護,碓保機件正常。
嚴禁教師使用私人及來路不明之軟體元件,防止電腦病毒侵入及侵害著作權。
使用中發生故障,請洽管理人員協助排除。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國小校園整潔活動實施及評分辦法
一、主旨:為美化校園環境及培養學生愛好整潔習慣與負責任的精神特別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依本校學校行事曆辦理。
三、實施辦法:
甲、請各班級任老師,將各班整潔區域畫分為若干小區域並做成
整潔記錄表。(請用A4紙張繕製一份交至訓導組,參閱附表一)
乙、分配各小區域負責打掃的同學,並將其座號填在整潔區域圖
上。(請用A4紙張繕製一份交至訓導組,參閱附表一)
丙、由訓導組指定七位同學協同導護老師,每天早上打掃時間完後,按各班整潔記錄表評評分。每週五將評分表交導護老師計算總成績,於次週公佈。
四、獎懲辦法:
獎:每週各班選出成績最優一組,在朝會時間由校長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懲:每週各班選出成績最差一組,在次週由訓導組督促其從事勞動服務。
五、本辦法配合導護組原三項競賽實施之。
六、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之,其修正亦同。
教務組長:陳雅芬
學 歷:
大葉大學文化創意碩士班
經 歷:
草湖國小出納組長
電 話:
(04)8933327-15
E-mail:
網路電話:
907168011
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府教學字第103021880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40049063號函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訂定之。
二、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 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 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 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三、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 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 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四、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 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 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 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 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 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 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 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 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五、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 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 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 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六、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七、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 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 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選修課程之成績評量,依其課程性質,比照其所屬學習領域評量之。
八、國民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 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 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 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各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成績未達前項及格基準者,均得予補考,其補考之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
(一)補考及格者,以第三項所定及格基準計。
(二)補考不及格者,該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九、學校就國民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學生之評量結果報府備查,以作為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本府並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
十、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國民小學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欠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十一、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適用之;一百零一學年度前已入學之國民小學之學生核發畢業證書之標準應依原規定辦理。
十二、國民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國民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登錄表冊,由本府定之。
十四、學生定期評量時,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十五、有關中輟學生就讀中介教育成績處理,分為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各占百分之五十,其中定期評量成績以中介教育機構定期考查成績及原就讀學校班上最後一名同學分數之平均數登錄;平時評量成績則委由中介教育機構評量。
十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依本府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辦理。
十七、國民小學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考量學校特性訂定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國小推動兒童閱讀護照實施計劃
壹. 依據
一、 彰化縣兒童閱讀護照實施計畫。
二、 彰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0930176417號函
貳. 計劃目標:
一、培養兒童閱讀習慣,使融入學習及生活脈絡中。
二、發展思考性的閱讀,增進兒童創造思考能力。
三、發展功能性的閱讀,增進兒童手腦並用能力。
四、營造豐富閱讀環境,奠定終身學習的基本能力。
參. 實施對象:全校學生及其家長。
肆. 實施原則:
一、結合社區團體資源,共襄盛舉。
二、兼顧閱讀內容之質與量。
伍. 實施方式:
一、 兒童閱讀護照紀錄認證方式:兒童閱讀護照各單元紀錄之認證由教師及家長共同認證。
二、 兒童閱讀護照各單元紀錄最低標準:
1. 低年級每學年自由閱讀最少五冊、指定閱讀最少五冊。
2. 中年級每學年自由閱讀最少十冊、指定閱讀最少五冊、推薦好書最少一冊。
3. 高年級每學年自由閱讀最少十五冊、指定閱讀最少五冊、推薦好書最少一冊、其他閱讀活動最少一次。
三、獎勵實施辦法:如附件一.
陸. 本計劃自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教導主任: 主辦:
附件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國小推動兒童閱讀護照獎勵實施辦法
一. 目的:
1.使本校圖書室之功能獲得充分發揮。
2.培養學生正確的讀書方法,良好的學習態度與習慣。
3.培育學生能從事有效的學習,組織與發表的能力。
4.輔導學生善用學習時間,激發濃厚的學習興趣。
5.輔導兒童爭取榮譽的決心,提高讀書風氣,促使兒童認識
自己,充分發揮其潛能。
二.對象:全校學生。
三.時間:經常性實施,並以每學期為階段授予學位。跨年段學位歸零,並依各年段學位重新計算。
四.辦法:各年段分別設立「草湖小學士」、「草湖小碩士」、「草湖小博士」、「草湖超博士」。
1.參加甄選資格:
※草湖小學士:凡高年級學生閱讀課外書籍二十本,中年級
學生閱讀課外書籍三十本,低年級學生閱讀課外書籍四十本,在兒童閱讀護照上經家長和導師認證,即具備草湖
小學士資格(附上讀書心得報告五篇送審)。
※草湖小碩士:已取得草湖小學士資格者,高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二十本,中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三十本,低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四十本,在兒童閱讀護照上經
家長和教師共同認證,即具備草湖小碩士資格(附上讀書心得報告八篇送審)。
※ 草湖小博士:已取得草湖小碩士資格者,高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二十本,中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三十本,低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四十本,在兒童閱讀護照上經
家長和導師認證,即具備草湖小博士資格(附上讀書心得報告十篇送審)。
※草湖超博士:已取得草湖小博士資格者,高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二十本,中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三十本,低年級學生再閱讀課外書籍四十本,在閱讀紀錄卡上經家長和導師認證,即具備草湖超博士資格(附上讀書心得報告十二篇送審)。
2.草湖小學士、草湖小碩士、草湖小博士、草湖超博士甄選方式:
成立評審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三處室主任及各班級任導師為委員組成之。其職司如下:
(1)負責草湖小學士、草湖小碩士、草湖小博士、草湖超博士之審查工作。
(2)通過評鑑者,於兒童朝會中隆重表揚,並頒發學位證書。
(3)對通過評鑑者,持續進行輔導並鼓勵其常在報章雜誌投
稿發表。
3.表揚方式:
(1)集合全校師生於兒童朝會中舉行學位授予典禮並頒發學位證書。
(2)頒發精美獎品一份,由校長致贈。
(3)文化走廊設專欄、學校網站公布當選人名單。
五.原則:課外讀物必須符合學生程度、有益學生身心健康並尊重學生
興趣選擇閱讀。
六.本實施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教導主任: 主辦:
彰化縣草湖國小生活教育目標
一、培養六大基本生活習慣
1、勤勞
2、整潔
3、禮貌‧‧‧常道:早、好、謝、安、請、賀、候、別、歉、誠
4、守法
5、讀書
6、運動
二、推行二項守則
1、輕聲細語
2、保持微笑
護理師:
趙盈琦
電 話:
(04)8933327-23
網路電話:
90716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