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教室

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電 腦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壹、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一、正課:

由各任課教師在上機前一節以前向電腦教室登記,上機時任課教師必須在電腦教室負責監督。

二、自由上機:

  1. 時間每週一、二、四、五中午午休時間。
  2. 程序導師在上機申請表上簽章同意後-->申請者請向電腦教室管理教師登記-->先登記者先上機,額滿為止。
  3. 原則上星期一為三年級優先上機,星期二分配給四年級,星期四分配給五年級,星期五分配給六年級。
  4. 一人一週上機1次為限(電腦教室小義工例外),每次上機應重新填寫申請表格。月考該週則暫時停止申請。

三、其他:課外時間由電腦教室負責排定練習使用時間。

貳、電腦教室管理規則

一、參加的人員應自備儲存資料隨身碟凡使用仿冒程式被查獲者,應自行負責

本校及教師不負法律上之責任。

參、電腦教室使用注意事項:

一、儀容衛生:

  1. 必須服裝整齊。
  2. 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3. 不得在電腦教室吃東西。
  4. 禁止將紙張以外之垃圾置於電腦教室之資源回收筒內。
  5. 教室內禁止喧嘩嘻鬧奔跑,或其他足以影響他人操作之行為。

二、儀器之使用:

  1. 不得任意使用老師教學主機及學校網路主機。
  2. 未獲教師同意,不得私自開啟電源箱開關,或啟動電腦。
  3. 使用時將鍵盤蓋放置一旁,使用後按正常關機程序關機後再蓋上鍵盤蓋。
  4. 開機前先檢視外部結構是否有損壞,若發現應立即反應。
  5. 不得在短時間內連續開關電腦,以免造成機器設備損壞。
  6. 不得任意拆解、移動機器或連接線。
  7. 不得任意更改、刪除硬碟內的設定或資料。
  8. 未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自己攜帶的軟體,以免散佈電腦病毒。
  9. 不得任意拷貝非法軟體至硬碟,或於電腦教室使用非法軟體。
  10. 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
  11. 電腦教室內之儀器設備嚴禁外借;光碟軟體所含之內容屬智慧財產,受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規範,僅限電腦教室內使用,無法提供外借服務。

三、消耗品之使用:

  1. 禁止將空白報表紙隨意攜出電腦教室外。
  2. 列印失敗之報表紙勿任意丟棄於地板上,應將其放置於紙類回收筒內。


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係以從事教學為目的之機構,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本校將依以下原則蒐集、

處理及利用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1.本校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範,並採取適切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2.本校將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相關規範及作業準則以落實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並透過定期檢查、內評或檢

視等方式,持續改善之。

3.本校於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後,將公告全體人員周知以落實執行運作。

4.本校於告知事項中將明示以下內容:本校將於利用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並於不逾越當事人提供 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必要範圍內為處理、利用之行為。

5.本校將盡力維護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為正確與最新之狀態,並預防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等侵害,同

時提升本校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所蒐集、處理以及利用之個人資料。

6.本校將持續改善所建置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並於確認發生個資外洩事故時迅速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同時

將事實通知當事人。

7.本校於當事人提出有關其個人資料之權利申請時,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迅速回應之。

8.如有委託其他機構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將妥善監督受託機構。

9.本政策經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執行小組通過,陳請校長

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 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 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草湖國民小學無線網路管理辦法


第一條 草湖國民小學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資源,提供全校教職員生良好安全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訂定「草湖國民小學無線網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無線網路主要使用對象如下

(1)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2)已申請愛台灣無線上網的名眾

第三條 本校無線網路基地台架設由資訊組統一控管,為避免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 禁止私下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若經發現將立即阻斷網路連線。

第四條 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提出申請,經資訊組核可後方得使用。

第五條 無線網路頻寬有限,服務僅提供公務使用與支援學術研究用途。

第六條 禁止使用無線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前述行為包括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及其他相關不法情事。若有惡意攻擊他人電腦等重大違規,足以影響網路通訊品質時,草湖國民小學得停止其使用權利,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草湖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