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學年度

學生舞蹈比賽專區

公告內容:

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承辦人表示,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系統,新增加一項讓參賽單位進行「決賽道具編輯功能」,如有參賽單位欲修改大型道具特殊道具相關資訊,請注意以下相關事項:

 

一、請參賽單位於11月28日(四)至12月10日(二)期限內,進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系統完成修改道具之編

輯,以保有於會場道具暫放區之優先權。

二、原初賽紙本報名表中大型道具特殊道具項目,請以「手改」方式,進行校內核章,並攜 帶至比賽現場報到及檢錄。

公告內容:

注意事項:
一、如代表其他區晉級全國決賽者,請填寫實施計畫附件1【遞補申請表】
(一)本表請以各項分別填寫,同一學校有二項以上(含團體組及個人組)具有遞補資格者,請自行列               印分開填寫例如:○○ 國中/小團體乙組民俗舞及古典舞皆為優等 ,請分開填寫二張申請表,依此               類推。
(二)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轉達,具有遞補資格之團體及個人。
(三)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遞補原則依序如下:
          1.遞補者成績均須達 80分含以上。
          2.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同類別同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
          3.同區無遞補者,由其他分區同類別同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之。
          4.倘遞補資格及分數皆相同,以公開抽籤方式遞補。
          5.「遞補申請表」「放棄晉級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聲明書(分團體組、個人組)」詳如本市實施計畫                  附件1,無論欲申請遞補資格取得本市代表權欲放棄者,皆須以書面方式分別依需求填寫上述                 表格,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達為憑)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清水高中(236009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 )逾時不受理。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於清水高中網站                  公告遞補結果。

         6.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清水高中輔導處舞蹈班召集人黃尹冠老師(02) 2270-7801分機550。

         7.提醒大專團體組可開始報名。


一、因11月1日本市宣布正常上班上課原訂11月1日(星期五)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個人組現代舞競賽,正常舉行。

二、請各校務必轉知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周知,並依報到時間進行檢錄作業,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三、資訊已公告於本市清水高中校網-113舞蹈比賽專區(網址  https://www.cssh.ntpc.edu.tw/), 請各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務必即時查閱相關資訊。


一、因113年10月31日本市宣布停班停課,原訂於113年10月31日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舉辦個人組古典舞競賽,延期至11月2日(星期六)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轉知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周知,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三、相關延期資訊已公告於本市清水高中校網-113舞蹈比賽專區(網址:https://www.cssh.ntpc.edu.tw/), 請各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務必即時查閱相關資訊。

依據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新北教社字第1132141727號來文辦理。

說明:

一、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訂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及113年11月1日(星期五)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舉辦個人組古典舞及個人組現代舞競賽,目前仍照原訂時程辦理,惟倘本市因應康芮颱風宣布停課,預定延期日期如下:

若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宣布停課,將延期至113年11月2日(星期六)辦理。

若113年11月1日(星期五)宣布停課,將延期至113年11月3日(星期日)辦理。

請各校務必轉知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周知並配合辦理。

二、另若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及113年11月1日(星期五),本市宣布部分地區停課,致部分參賽者無法如期參賽,當天比賽組別將由本市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相關工作人員逐一通知當日該項該組比賽隊伍(個人)延期辦理,並預定於113年11月4日(星期一)或113年11月5日(星期二)晚上辦理。

三、相關延期資訊將公告於本市清水高中校網-113新北市學生舞蹈比賽專區,請各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務必即時查閱相關資訊,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公告內容

        一、請各參賽單位自行下載【道具車停車證】並填妥舞碼相關資訊正式比賽時請各參賽單位之道                   具車駕駛務必將此道具車停車證放置於右側擋風玻璃,以供大會工作人員辨識。

二、比賽場地相關停車資訊

(一)板樹體育館
      10月8日領隊會議提到,板樹體育館周邊有捷運工程實施當中,請各參賽單位提前規劃好行駛路  

      線及相關時間安排。提醒遊覽車不得駛入體育館內,僅開放小客車及道具車進入館內收費停車

      場,請各參賽單位務必確實維持停車秩序。
(二)臺灣藝術大學
      詳請參閱附件檔案,提供周邊收費停車場資訊。

       公告內容:

一、公告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正式賽程表。

        *已於10月15日當日修正部分參賽單位之道具車進出場時間,後續公告完整版秩序冊,有相關
          問題請洽(02)2270-7801#550 黃尹冠老師。
二、有關賽事期間參賽人員與相關隊職員公假事宜請依據113年8月20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645381號

        來文附件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第十九條相關公假規定辦理。

公告內容:

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領隊會議
時間:113年10月8日(二) 10:00-12:00
地點:至真樓五樓會議室

備註因校園車位有限,故會議當日不提供校外車輛停車,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處請見諒。


說明:

一、領隊會議時間:113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領隊會議地點:清水高中至真樓5樓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本校場地有限,無法提                                   供校內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請參賽學校每校派1至2人出席領隊會議,並於113年10月3日(星期四)17時前至網址:                              https://forms.gle/541rz6GGvtgFfCxE6 進行報名,當日將核對、校正報名相關資料並抽籤決定比賽           順序;未出席者,報名資料視為無誤,若損及學生權益,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四、依據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第十九點,同意本案工作人員及領隊公假(課務派代)          出席領隊會議。

五、為配合無紙化政策,當天不發放紙本資料,領隊會議相關資料將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公佈於本         校新北市113學生舞蹈比賽專區。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3年7月4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282066號函、113

        年8月12日本巿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草案修訂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  統一說明文字:「市賽」及「初賽」統一修正為「初賽」;「決賽」及「全國決賽」統一修正為「全         國決賽」。

(二) 參賽人員個人組及團體組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初賽

       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三) 新增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報名初賽方式:

1.團體組新增「倘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

     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 前, 

     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2.個人組新增「3.倘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 

     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 

  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登錄報名資料」。

(四) 另原先計畫附件4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名單編號有誤,業於113年8月13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更新,為避免爾後教育部再次修正名單,已增加備註「本名單依教育部公告

       為主,如有修正將於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同步公告更新」。


三、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

        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臺藝表演廳使用管理要點』供參113/07/18 

  注意事項:

  依據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第二十項第十一點及十二點,請各參賽單位均應切實遵守下   列各項規定,若造成比賽場地損壞者將由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檢附比賽場館使用管理要點供參。

  

  新北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二十、 各參賽單位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十一) 道具及人員之移動,以避免造成場地破壞為原則,道具移動應設保護措施,如有造成損害情事

            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十二)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  

            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參賽單位使用道具及特殊道具須遵照主辦單位之規定,於報名時及

            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附件2),道具經填妥資

            料表申請後得使用,特殊道具須經承辦單位技術核定後得使用。未依程序申請使用道具及特殊道

            具者予以扣總平均2分。特殊道具如煙、火類,水、冰類,粉末, 碎屑類,各類液體,尖銳、利刃

            物品,具黏性、膠類及易致刮痕物等。

一、公告內容:

(一)請團體 B 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及個人於 113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至 9 月 9 日(星期一) 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 3 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 註冊章,將其中 2 份逕寄(送)清水高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 1 份由報名者自留,參加市賽及獲選參加全國決賽時,皆須攜帶該資料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二)團體 A 組不辦理初賽,請於 9 月 13 日(星期五)至 9 月 20 日(星期五)前直接至全國學生舞蹈 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 3 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 2 份逕寄(送)清水高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 1 份由報名者自留 (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二、 比賽日期

       (一)團體甲組:自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星期五)。

       (二)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自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至11月7日(星期四)。

(三)詳細賽程俟報名後另行統一公告於清水高中網站。